第九章
9.
刑部順著舊冊繼續追查。
三個月內,從各州藥坊、毒鋪、黑醫館裡找回十九名被試藥的孩子。
有的已經不記得自己原名。
有的連話都說不清。
還有三十七人的去向仍空著。
我向皇帝請求設女醫署。
專查民間私試毒藥、買賣藥童、強迫試藥之事。
被害者可不經主家與買主允許,直接入署驗傷、錄供、脫籍。
若無法尋回原籍,女醫署可替其另立戶籍,教以藥理、針灸、識字。
願學醫者留署。
願歸家者護送。
朝中反對聲不少。
有人說民間藥坊繁多,逐一查驗耗費巨大。
有人說藥童多為家貧自賣,若一概追究,恐寒門無藥可用。
有人說女子入醫署行走,恐傷風化。
我將藥七銀針放到案上。
“十二歲孩子按下的試藥契,也算自願嗎?”
“一個人被毒啞之後說不出名字,便可以當她沒有名字嗎?”
“風化若靠堵住受害者的嘴維持,那也不是什麼好風化。”
太子也出列支援。
他說:“東宮識人不明,險立罪人為妃。女醫署之事,孤願以東宮歲用減半補貼。”
皇帝最終准奏。
先在京畿、江南、北地三處試行。
寧女醫負責署中驗毒章程。
救我的寧大夫被請入京,主管女醫學徒。
陶婆則戴罪協助刑部辨認藥人谷舊人。
。室毒進送被子孩著看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