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我預見未來》第十六章 三人聚飲,或為助力(2)

作者:樣樣稀鬆·8天前

煤卸進柴房,李大忠又拿掃帚掃了板車,連煤面都收起來。

夥計推著空車離開,院門關上,李大忠又把烤好泥的鐵皮爐子讓趙四全看。

“陰乾還要兩三天,小火烤的,後天就能用。”李大忠搓著手,笑著說道:“滷煮也打算後天早上就去賣,先按三十碗的量準備。”

“桌面和支架分開,還有幾個馬紮,放在車上不太佔地方。這些,明天便能都做好。”

趙四全笑著說道:“岳父辛苦了。這滷煮營生交給岳父和阿秀,便全由你們安排。過幾日,我要出趟遠門,家裡便勞岳父多多照看。”

李大忠一邊答應著,又疑惑地問道:“出遠門?要走多久?路引辦了?”

趙四全說道:“大概兩三個月吧,路引可能三五天就能辦好。”

阿秀正走出伙房,在圍裙上擦著手,聞聽此言,腳步停止,神情也複雜起來。

有不捨,有關切,有擔心,有迷惑,不一而足。

趙四全轉頭看到小媳婦,笑著問道:“飯好了嗎?”

阿秀趕忙笑著說道:“馬上就好,稍等一下。”

趙四全點了點頭,轉身回了正房。

在小賭坊贏個十來兩,便已經夠顯眼。

每次幾兩,要多跑好幾家,好幾回,有輸有贏,才不會被人盯上。

趙四全要買馬,要掙路費,三十兩打底,便需要五六天時間,轉好幾家賭坊。

所以,他決定換個地方,一兩把就撈足。

明末,特別是萬曆晚期,民間的賭博之風,便成了最繁榮的社會活動。

北京、南京、杭州等大城市,賭風更是風靡各階層。

《五雜俎》記載,北京城每年以賭博為業的乞丐,最少也有五六千人。

顧炎武的《日知錄》裡便痛斥:晚明江南的進士,登第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聚眾賭博,甚至還有“以不工賭博為恥”的奇葩風氣。

發展到後來,很多明代高官退仕後也專開賭場,一邊賺錢一邊“發展人脈”。

諸如跑官買官等蠅營狗苟,紛紛演變成賭桌上的事。

據趙四全所知,且去過一回的,就在阜財坊的地下賭坊。那裡賭徒多,賭資大。

入門便要驗資,五兩是門檻。

能開這麼大賭坊的,必然是後臺硬、背景強大,表面上的主人不過是某位權貴高官的白手套。

去那裡玩的,也多是富家或權貴子弟。

“好處是贏個二三十兩也不算顯眼,且賭坊只抽水,只維持秩序,並不親自下場坑賭徒。”

“這樣的話,賭坊不管誰輸誰贏,倒是少了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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