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士兵和平頭百姓都是最底層,只是職業不同而已。
甚至,在社會地位上,軍人還要低於良民。
但他們都沒有選擇,或是辛苦流汗,或是流血犧牲,最終也不過是為了養家餬口。
或者說,為了能夠活著。
而士兵與百姓不同的是,士兵掙的是賣命的錢。
當然,洪武四年,朱元璋就令中書省制定《軍官軍士優給之例》。
明確規定了戰沒、病故、傷殘等不同情形的撫卹標準,為明朝士兵撫卹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若士兵在戰鬥中陣亡且無子弟承襲職位,其家屬可領取三年全額軍餉,三年後軍餉減半發放;
若陣亡士兵有子弟承襲職位,則僅發放喪葬費。
對於陣亡士兵的妻子,朝廷會給予三年全額軍餉(摺合36石大米);
三年後改為終身每月發放三至六鬥糧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陣亡士兵的年幼子女,朝廷會照常發放俸祿,三年後俸祿減半;
待子女成年且具備承襲職務能力時,朝廷會以軍務任用,保障其職業發展。
另外,還有對傷殘士兵的不同撫卹標準,以及對病故士兵家屬的優待政策。
朱八八所制定的撫卹標準並不算高,到了晚明,更是被不孝子孫一降再降。
萬曆朝鮮之役中,明軍陣亡將士卹金的發放標準是:
指揮,每人十兩,千總,每人八兩,軍丁每人三兩。
關鍵是三兩也不是認真發放,大量明軍普通士兵等於是白白犧牲了。
反觀八旗,凡正身旗人任拔牙喇護軍者陣亡給白銀二百兩,馬甲步甲一百五十兩;
如果是漢人家奴,臨時充甲兵戰死者,給銀一百兩。
韃虜入關後,招降納叛,組建綠營,馬兵陣亡撫卹金仍有銀七十兩,步兵五十兩。
為何明軍降者如潮,待遇相比天差地別,恐怕就是主要原因。
有多少愛國熱情,有多少報國情懷,可供皇帝和權貴富豪、貪官汙吏們糟蹋揮霍?
就像趙四全說的,流血犧牲又流淚。
陣亡倒下,土地冰冷,更冰冷的可能是後果。
微薄的撫卹,還可能被剋扣;
拋下的妻兒老小,可能飢寒交迫,可能逃荒成為流民,還可能成為路旁餓殍。
“老孫,吃飯啦!”外面的招呼聲打斷了孫大友的傻笑和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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