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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律師聯絡了我。
陸聞川已經把婚房首付款、裝修費以及婚禮違約金中屬於我的部分全部轉入專門賬戶。
除此以外,還有一份長達二十多頁的收益明細。
律師在電話裡說:
“陸先生核對了早期專欄和幾本書的原始稿件。”
“其中部分文章有您的實質性創作。”
“他願意補發署名,並將相應收益返還給您。”
我翻開郵件裡的檔案。
裡面標註了每一篇文章的初稿、修改記錄和最終收入。
許多內容,我自己都已經忘記。
那幾年,陸聞川為了趕稿經常整夜不睡。
我替他改文章、找案例、回覆讀者來信。
我從沒想過要錢。
因為那時我愛他。
也相信他的成功裡,有我們共同的未來。
律師問:
“您接受嗎?”
“屬於房產和婚禮的款項,我會收。”
“文章收益不需要。”
“這是您應得的。”
“我當時沒有以合作者身份參與。”
“修改那些文章,是我在那段關係裡的選擇。”
電話那頭停頓片刻。
“陸先生還委託我轉交一隻硬碟。”
“裡面有您的舊稿、修改記錄和署名證明。”
我最終只同意接收硬碟。
幾天後,快遞送到專案組。
。求要何任有沒也,信有沒
。件文著理整份年照按裡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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