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拿著材料哭了很久,說自己準備了兩年。”
我聽著,沒有接話。
她勸我停下的時候,也知道我已經等了三年。
錢追回以後,律師把全部財產重新列明。
雙方核實的婚記憶體款是八萬六千元,加上追回的錢,一共十五萬四千元。
經過調解,傅啟明同意這筆錢歸我,另付六萬元補償,分兩年還清。
我確認自己能接受,才簽下協議。
他在簽字前反覆問,能不能把離婚那一項再緩一緩,先把錢給我。
我沒有答應。
“既然同意了,就按談好的辦。”
他拿著筆,遲遲沒有落下。
“我現在才知道,當初你把書收起來,需要多大決心。”
他的聲音發啞,幾乎要聽不清。
“我每天都想,要是那時候接了工作,會不會不是今天這樣。”
我把自己簽好的材料放在一旁。
“你接了工作,也得肯讓我讀書。”
傅啟明抬頭看我,眼淚從下巴滴下來。
那張紙溼了一小塊,他拿紙巾按著,越按手越抖。
我等工作人員把需要確認的內容說完,沒有替他擦。
最終,他簽了字。
離婚調解書生效後,我收到了剩餘存款和第一期補償,也把家裡最後一把鑰匙交還給他。
傅啟明接過去,握了很久。
“以後我想知道你好不好,問誰?”
“不用再問了。”
我把自己的證件收好,起身離開。
走出門時,天還亮著,我查了回去的車次,能趕上宿舍的晚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