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07:從山寨機開始制霸全球》第1077章 我看你們投緣(2)

作者:尹陽君·8天前

果然,林孟衡話鋒跟著就轉過來了。

“不過總部有一個要求。”

林孟衡的措辭非常正式,

“我們不反對紅星獲得20%的股權,但紅星作為股東的權利範圍需要做限定,知情權、查閱賬冊權、參與股東會表決權,這些都沒問題,但專利許可合同涉及利益衝突,審議該合同時紅星需要回避表決。”

這一條完全合理。

紅星既是匯頂的股東,又是匯頂的專利授權方,一手收版稅一手分紅利。

審議專利許可合同的時候,紅星自己投票給自己?那匯頂其他股東的利益誰來保護?

所以利益衝突迴避,是標準操作。

林孟衡繼續說:“同時,聯發科保留原有投資協議中約定的保護性否決權。”

林孟衡在剛才的話中迴避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不提紅星的董事席位,陳星聽完以後,沒有馬上回答,只是看了一眼張法康。

意思是看你表演。

張法康推了推自己的金絲眼鏡,看著林孟衡非常自信的說道:

“林總,關於利益衝突迴避條款,我方完全認可,這是公司治理的慣例做法,沒有異議。”

“但關於紅星作為股東的權利範圍,我方認為,既然紅星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增資入股,那麼相應的治理參與權應當與持股比例匹配。”

張法康推了推金絲眼鏡,開始引經據典。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西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持有20%及以上股權的股東,依法享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提案權、查閱參與權等一系列法定權利。此外結合投資人保護的慣例,我方要求派駐一名董事進入匯頂科技董事會。”

張法康翻到下一頁。

“同時,我方要求紅星委派董事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核心技術出售或轉讓、公司合併與分立等重大事項擁有一票否決權。”

林孟衡搖了搖頭,回答得很乾脆:“否決權不行。”

張法康沒有退讓,而是調整了一下角度。

“林總,紅星持有20%的股權,是第三大股東。如果在重大事項上沒有任何保護性權利,那麼紅星的投資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萬一出現涉及核心技術處置的表決事項,紅星連基本的制衡能力都沒有,請問紅星為什麼要投這筆錢?”

林孟衡在聯發科體系裡也是和投資,法務打交道的老手了,十分堅決的說道:

“張律師,我理解紅星的訴求。但我必須說明,我們匯發國際當初投資匯頂的時候,投資協議裡的保護性否決權是投資人的特殊權利,這是當時的商業條件決定的。紅星現在作為新進入的股東,不能要求同等於先行投資人的條件。”

“而且。”林孟衡補了一句,“如果紅星也有一票否決權,那意味著重大事項需要紅星和聯發科同時透過才能執行,公司決策效率會大幅下降,互相否決的僵局誰來打破?”

張法康翻了一下面前的檔案,繼續反駁道:

“林總,既然您提到了投資協議,那我們來看一下法律框架。貴司的保護性否決權覆蓋範圍包括重大資產處置、股權結構變更、核心管理層任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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