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曰:
青白紅籤各有名,
祈年問藥莫偷更。
一行知悉非從命,
女史先教暗帖明。
鳳姐扣下假紅帖,沒有立刻送進秋爽齋。
她只叫平兒來傳一句:“你們先把自己的規條寫完。若因一張假帖便改條,日後規矩總追著壞人跑。”
探春聽懂了。她壓下去看假帖的念頭,將青、白、紅三色封籤逐一擺開。
青籤只作祈福,須寫哪一處寺觀、取幾份、何日歸;白籤作醫藥,醫者若問出生時辰,須寫藥案名,不得轉作算命;紅籤只要涉及相看,無論正式與否,都須另開一頁,不許藏在祈福、賞物、詩籤裡。
迎春看過,問:“紅簽上寫誰?”
“提議的長輩、經手的人、所問之家。”探春道,“若己有媒人,也寫媒人。”
惜春道:“還缺本人。”
探春點頭,在紅籤正中另開一欄:“本人知悉。”
寶釵接過筆,在欄下添:“知悉非應允。”
黛玉又添:“未答非預設。”
迎春望著兩句話,猶豫道:“若長輩不肯讓本人先知道呢?”
“那便在此欄寫未告知。”探春道,“這冊子擋不住每一樁婚事,卻不能叫沒告訴變成己答應。”
她們沒有寫“本人不允,婚事必廢”。以幾位未出閣姑娘之力,立這樣一條既過不了賈母,也會先害迎春、惜春。但寫明知不知、答沒答,己足以堵住年庚簿裡那種無名新頁。
寶釵提議,所有紅籤只記來路,不抄完整時辰。真正庚帖仍歸本人家庭,府內只留封號與取還時辰。她剛把自己的庚頁從賈家舊冊取回,比誰都明白生辰一旦抄散,收回原紙也無用。
黛玉則以林如海親書為例,寫:“父母不在府者,須見親書或明託。”她沒有把“本人知悉”壓在父命之上,只讓兩樣並列。
規則寫好後,探春沒有急著請賈母,先拿三樁舊事試填。
迎春幼年的黃籤歸青籤,寫祈福、時辰有誤、原籤己回;惜春寧府家祭三份名條也歸青籤,卻須補三份去處;寶釵兩份合時辰草帖歸紅籤,寫長輩初看、本人後知、第二份無親押,草批己廢。
填到黛玉時,探春問:“林姐姐可有白籤?”
黛玉取出自己舊年藥方。府中醫者曾以她“先天不足”問過生辰,卻沒有寫取用。若那份時辰再被人拿去批命,醫案與婚議便又混了。她把藥方登記為白籤,並註明“只供醫者察節氣,不轉祈福相看”。
三種顏色放在一起,眾人才看出同一份生辰會從藥案走到寺觀,再從寺觀走到媒帖。若不寫用途,今日說治病,明日便能說合命。
紫鵑問:“丫鬟們怎麼辦?我們沒有自家庚冊,多在身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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