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桂芬。”
“年齡?”
“五十七。”
“知道為什麼叫你過來嗎?”
張桂芬抬起頭,眼神里帶著一絲慌亂和倔強:“我不知道。我就是想救我兒子,我有什麼錯?”
警察沒有接她的話,而是從資料夾裡抽出幾張紙,推到張桂芬面前:“這幾張轉賬記錄,你看一下。是你向王有道律師的現金,總計六十萬元。還有這張,是你給陳軍2萬元和8萬元的現金交易記錄圖,這些,你承認嗎?”
張桂芬看著那幾張紙,上面清清楚楚地列著她每一次給錢、每一次不同的時間和金額。
她的手開始發抖,嘴唇哆嗦著,想辯解,卻不知道該說什麼。
警察繼續說:“我們己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你與王有道合謀,透過向華正司法鑑定中心負責人行賄的方式,獲取了一份虛假的親子鑑定報告,企圖為你的兒子李遠航翻案。這種行為,己經涉嫌偽造證據罪和行賄罪!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張桂芬的眼淚終於流了下來,她趴在桌子上,哭得撕心裂肺:
“我兒子是被冤枉的!他真的是被冤枉的!那個林悅悅不是好東西,她勾引我兒子,還誣告他強姦!我只是想救我兒子出來,我有什麼錯?”
警察等她哭了一會兒,才緩緩開口:
“你兒子李遠航的案子,是經過法院一審、二審,證據確鑿才定罪的。如果你認為判決有誤,可以透過合法途徑申訴,而不是花錢買通律師和鑑定機構,偽造證據。”
“你這樣做,不僅救不了你兒子,還會把自己也搭進去。”
張桂芬抬起淚眼,看著警察,聲音沙啞地問:
“那……那我兒子怎麼辦?他還在裡面……他還要坐九年牢……”
警察合上筆錄本,站起身,語氣裡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嘆息: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你兒子犯了法,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你作為母親,心疼兒子可以理解,但不能用違法的方式來幫他。現在,你自己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張桂芬癱坐在椅子上,眼神空洞,眼淚無聲地流下來。她張了張嘴,想說什麼,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現在她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錢沒了,遠航也沒出來,100萬的現金只還有不到30萬了,房子也白賣了!!
另一間審訊室裡,李父也在接受訊問。他比張桂芬老實得多,警察問什麼,他就答什麼,沒有狡辯,也沒有哭鬧。他只是反覆說著同一句話:
“我就是想救我兒子……我知道錯了……”
最終,張桂芬和李父因涉嫌偽造證據罪、行賄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訊息傳到林浩家時,陳想娣正在廚房裡洗碗。陳日紅打電話過來,告訴她這個訊息,她握著手機,愣了好一會兒,才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她放下手機,走到客廳,看著正在陪檸檸玩的悅悅,輕聲說了一句:
“悅悅,張桂芬夫婦被抓了。”
悅悅抬起頭,看著媽媽,眼神里有一瞬間的恍惚,但很快又恢復了平靜。她低下頭,輕輕握住檸檸的小手,沒有說話。
陳想娣走過去,坐在女兒身邊,輕輕攬住她的肩膀,也沒有說話。
母女倆就這樣靜靜地坐著,看著窗外漸漸暗下來的天色,心裡頭都明白——這件事,終於塵埃落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