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又過去了兩個星期,這兩個星期裡,陳娟沒有跟阿哲說過一句話。
她住在二樓的主臥裡,阿哲住在一樓的客房裡,兩個人雖然在同一屋簷下,卻像是兩個互不相識的陌生人。
陳娟每天的生活很簡單——早上起床,給願願餵飯,然後把他交給保姆,自己去書房處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
中午吃飯,下午去健身房,晚上回來看看願願,然後回房間睡覺。她刻意避開了所有可能遇到阿哲的時間和場合,彷彿這個家裡根本沒有這個人存在。
阿哲倒是試過幾次跟她搭話,但陳娟要麼當作沒聽見,要麼首接轉身走開,阿哲碰了幾次釘子之後,也不再自討沒趣了。
他知道,陳娟是鐵了心要離婚,但他心裡頭還抱著一絲僥倖——只要他不同意,這婚就離不了,就算陳娟去法院起訴,第一次開庭只要他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離,他還有時間,還有機會。
但陳娟沒有給他這個機會。
兩週後的週一上午,陳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離婚訴訟案的開庭日期定在了週五上午九點,在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陳娟拿到傳票後,看了一遍,然後把它放在了客廳的茶几上,用一本書壓著。
她故意沒有告訴阿哲,她想看看阿哲什麼時候會發現。
阿哲是在週三晚上才發現那張傳票的,他從外面回來,經過客廳的時候,無意中瞥見茶几上那本書下面壓著一張紙,露出一角,他好奇地抽出來一看,臉色瞬間就變了。
他拿著那張傳票,衝上二樓,敲響了陳娟的房門。
“陳娟!你開門!你真的去法院起訴了?”阿哲的聲音裡帶著憤怒和難以置信。
門開了,陳娟站在門口,穿著一件家居服,表情平靜地看著他,語氣淡淡的:“傳票你不是看到了嗎?週五開庭,有什麼話,到法庭上說吧。”
說完,她關上了門。
阿哲站在門外,手裡攥著那張傳票,指節都攥得發白了。
“你好狠的心!竟然真的要一腳把我踢開,當初可是你找的我,要不是看你有兩個臭錢,我才不願意受你的鳥氣!!”
當然,阿哲說的很小聲,陳娟肯定沒有聽到。
週五上午八點半,區人民法院門口,陳娟和阿哲幾乎同時到達。
陳娟穿了一身得體的黑色套裝,頭髮盤了起來,看起來幹練而冷靜。
她的身邊跟著一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人——那是她花高價請來的李律師,專攻婚姻家事案件,從業十幾年,勝訴率高得驚人。
阿哲則穿了一件深色的夾克,頭髮梳得整整齊齊,但臉上的表情卻有些緊繃。
他沒有請律師,他覺得沒必要——他咬死了不同意離婚,法院能拿他怎麼樣?
九點整,法庭正式開庭。
審判長是一位五十多歲的中年法官,頭髮花白,戴著一副金絲眼鏡,表情嚴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