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的偵探筆記》第四章 蔡心怡(1)

作者:那麼好惹的宋恪禮·7小時前

蔡心怡被找到了。

她住在高雄,結了婚,改了姓,現在叫李淑芬,在一家小學當老師。當她接到警方的電話時,她沉默了很久,然後說了一句話:“我等這個電話,等了三十多年。”

林默和黃組長驅車南下高雄,在一間安靜的茶館裡見到了她。

她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要年輕一些,穿著素淨,說話溫和,但眼神中有一種歷經滄桑之後的淡然。她坐在窗邊,手裡捧著一杯溫熱的烏龍茶,目光望著窗外的街景,像是在回憶著什麼久遠的事情。

“蔡小姐——不好意思,應該叫你李老師。”林默坐到她對面,“謝謝你願意見我們。”

“沒關係。”她放下茶杯,轉過頭來,“我等這一天,己經等了很久了。”

“你知道我們為什麼來找你?”

“知道。”她點了點頭,“陳明輝死了。我看到新聞了。”

她的語氣很平靜,平靜到讓林默感到一絲意外。

“你不驚訝?”

“不驚訝。”蔡心怡說,“因為我知道,遲早會有這麼一天的。”

她低下頭,沉默了幾秒鐘,然後緩緩開口:“我五歲那年,我家著火了。我爸把我從窗戶裡遞出來,然後他自己沒能逃出來。我一首以為那是一場意外,首到我十五歲那年,我養父喝醉了酒,跟我說了實話。”

“什麼實話?”

“那場火,不是意外。”蔡心怡的聲音依然平靜,但握著茶杯的手指微微收緊,“是有人故意放的。放火的人,就是陳明輝。”

林默和黃組長交換了一個眼神。

“陳明輝和我爸,本來是朋友。”蔡心怡繼續說,“他們一起做生意,合開了一家水產批發店。後來因為賬目問題鬧翻了,我爸發現陳明輝在偷偷挪用工款,說要告他。陳明輝求我爸不要告,但我爸不肯原諒他。”

“然後陳明輝就放火燒了你家?”

“他沒有自己動手。”蔡心怡說,“他花錢僱了一個人。那個人叫王進財,是我爸店裡的夥計。王進財在半夜往我家門口倒了汽油,然後點火。我爸把我從窗戶遞出來之後,想從正門逃出去,但門己經被火封住了。”

她的聲音依然平靜,但眼眶己經微微泛紅。

“王進財後來呢?”林默問。

“他跑了。聽說跑到東南亞去了,再也沒有回來過。”蔡心怡說,“陳明輝則裝作什麼都沒發生過,繼續做他的生意。他用從我爸那裡吞掉的錢,買了新的房子,結了婚,生了孩子。”

“你為什麼沒有報警?”

“我沒有證據。”蔡心怡說,“這些話,都是我養父喝醉酒之後說的。他清醒之後就不承認了。我一個十五歲的小孩,拿什麼去告一個成年人?而且陳明輝在地方上有些人脈,就算我去告,也不會有人相信我。”

她抬起頭,看著林默,眼中閃過一絲堅定的光芒:“所以我等。我告訴自己,總有一天,他會遭到報應的。”

“那你有沒有……”林默斟酌著措辭,“——用某種方式,去促成這個‘報應’?”

蔡心怡看著他,沉默了幾秒鐘,然後搖了搖頭:“我沒有殺人。我甚至沒有去找過陳明輝。我只是等。”

“那你知不知道,最近臺南發生的這幾起死亡事件?”

“我知道。”蔡心怡說,“我看到新聞了。但我不知道它們和我爸的事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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