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10.
案件塵埃落定時,我已經一歲零兩個月。
判決書送到家裡那天,爸爸抱著我,把結果一條條念給全家聽。
法院認定宋春梅、宋浩實施了傷害、詐騙等犯罪行為,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違法所得被追繳,偽造的授權檔案全部失效。
他們涉及的其他家庭案件,有的重新調查,有的進入民事索賠程式。
母嬰機構被吊銷經營資格,宋春梅的從業證書被撤銷。機構負責人也因刪除投訴、虛假宣傳和掩蓋風險承擔了行政及賠償責任。
沒有一句“我是一時糊塗”,能抹掉哥哥躺在急診室裡的那一晚。
爸爸沒有接受宋春梅託律師送來的道歉信。
媽媽甚至沒有拆開。
她把信原封不動交給了辦案人員。
“她該說的話,去對那些再也等不到道歉的人說。”
哥哥身體恢復得很好。
醫生說,那次攝入量不大,不會影響以後生活。
奶奶也沒有中風。
她每天準時吃藥,還學會了用手機查藥品批號。
爸爸不再用忙當藉口。
晚上回家再晚,他也會看一遍家裡的記錄,問媽媽今天累不累,聽哥哥把一句話慢慢說完。
媽媽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室。
她沒有變成全天圍著孩子轉的人,也沒有因為那段經歷害怕所有育兒人員。
她透過正規渠道請了一位新阿姨。
第一次見面時,媽媽認真核對證件、體檢和從業記錄。
新阿姨笑著說:“查清楚是應該的,照顧孩子不能只靠一句相信我。”
我沒有哭。
家裡人都鬆了一口氣。
一歲生日那天,哥哥親手給我戴上紙皇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