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建國的律師臉色難看,試圖申請休庭。
李律師卻拿出另一組證據。
“我們還有一名證人。”
那是當年別墅裡的司機。
他承認,母親被送去別墅的當晚,溫建國親自交代:不得讓她接觸電話,不得讓她見兒子,不得讓她離開房間。
司機說完後,溫建國突然低下頭。
我第一次看見他在法庭上失去辯解的慾望。
母親沒有看他。
她只是把那封寫給我的信摺好,放回證物袋。
庭審最後,溫建國申請與母親單獨談話。
母親拒絕了。
“有什麼話,當著法官說。”
溫建國被帶入庭審席。
他看起來比家宴那晚老了十歲。
“疏影,股權我可以還。”
“不是你還。”母親說。
“是法律判給我。”
“我沒想害你。”
“你只是想讓我消失。”
溫建國低下頭。
“那時候溫氏太難了。”
“溫氏難,所以你犧牲我。”
他無話可說。
判決落下時,法官特別說明:股權轉讓是在欺詐、脅迫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背景下完成,不能以登記時間掩蓋違法事實。
我聽完判決,沒有慶祝。
我只問母親:“要不要回公司?”
她搖頭。
“先把身體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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