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只能影響量刑,不能抹掉她參與過的事。
判決最終下來。
溫建國因合同詐騙、非法拘禁、偽造公司檔案等罪名,獲刑十二年。
柳雲舒獲刑十年。
柳建華獲刑十年,並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母親沒有參加宣判。
她說:“我不想再看他們。”
我尊重她。
那天我去公司簽完最後一份重組檔案,回到家時,她正在廚房煮麵。
“你怎麼自己做飯?”
“復健醫生說,手指要多活動。”
“煮麵也算復健?”
“當然。”
她一本正經。
“我還會切蔥。”
我看著砧板上一團大小不一的蔥花,沒有揭穿她。
我們端著面坐在陽臺上。
江面燈光一盞接一盞亮起來。
母親問:“你以後還會一直留在國內嗎?”
“會。”
“歐洲那邊怎麼辦?”
“交給職業團隊。”
“我可以在國內管董事會,遠端掌握海外業務。”
她點了點頭。
“你現在是真的有自己的路了。”
“我以前也有。”
“以前那條路,是為了證明給你爸看。”她說。
“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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