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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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爸爸說東西整出來了。
回去之前,我把三年的轉賬記錄全列印了出來,厚厚一沓。
我沒打算要錢。
我只想讓他們當著我的面承認一件事:他們從沒把我當家里人,卻一直讓我盡家裡人的義務。
路過點心鋪,我買了一盒媽媽愛吃的桂花糕。
習慣這東西,比我想的難改。
到了家,我的東西裝在一個紙箱裡。
畢業證壓在獎盃下面,獎盃上蒙著灰。
我原來的房間,已經改成了溫暖的畫室。牆上掛滿了她的畫,她的獲獎照片,她的作品集。
我站了一會兒,沒找到一張有我的照片。
“戶口資料和我的舊證件呢?”我問。
“再找吧,不知道塞哪兒了。”媽媽說。
爸爸把話接過去:“安欣,房貸逾期了。銀行說再拖,要上徵信的。”
“產權人是你們。”
“你這不是抬槓嗎。”哥哥從畫室出來,“你有能力還,爸媽需要你的時候你抽身,像話嗎?”
我把列印好的賬目,一頁一頁鋪在桌上。
“房貸,三十六個月,每月五千二,我付的。”
“哥,你入職的推薦人,是我。”
“溫暖三年藝術班、畫材、參賽費,八萬多,從我賬戶走的。”
我抬起頭。
“然後我在辦簽證的時候發現,我三年前就被這個家遷出去了。”
媽媽把紙推開。
“你願意做的,現在拿出來邀功?”
“那我為什麼還得繼續還?”
“因為你是女兒。”爸爸說。
他反覆摩挲茶杯,末了說:“安欣,家裡的事,鬧到明面上就難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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