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暖成了戶口簿上唯一保留的女兒。
以這個身份,家裡還配合提交了一項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申請表的家庭成員欄裡,沒有我。
原來如此。
遷出我,不是順便。
是必須。
戶裡只能有一個女兒享受那個資格,而那個女兒,早就內定好了。
我坐在椅子上,忽然笑了一聲。
律師抬頭看我。
我搖搖頭,說沒事。
不是不難過。
是難受到了頭,只剩下一種看清騙局的荒謬。
我掏心掏肺供了三年,人家拿著我的簽名,一筆一畫,把我從那個家裡劃了出去。
劃的時候,還給我盛了一碗湯。
湯還是熱的。
“律師,這影響我的法定繼承權嗎?”
“不影響。但它足以證明,這是一場長期的、知情的、有步驟的排除。”
“我不起訴。”我說,“至少現在不。”
“那你想要什麼?”
我看著他,一字一字地說。
“我不想要他們的房子。我只想讓他們再也沒法把我的責任說成自願。”
“把檔案、轉賬記錄、聊天截圖,按時間線裝訂成冊。”
“他們騙了我三年。我至少要用同樣的認真,把它拆清楚。”
律師點頭,翻到附件最後一頁,忽然停住。
會議室裡很靜,我聽見他指尖捏住紙頁的聲音。
“喬小姐,這裡還有個東西,你得看一下。”
他把檔案轉過來。
授權材料的見證人簽名欄裡,寫著兩個字。
溫暖。
。歲七十暖溫,前年三
。案檔的去出遷己自把份那下簽我著看,邊旁在站
。字名的己自了上簽後然
。人證見為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