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沒我的家,我不要了》第六章 6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里(2)

作者:小球豆·8天前

溫暖成了戶口簿上唯一保留的女兒。

以這個身份,家裡還配合提交了一項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申請表的家庭成員欄裡,沒有我。

原來如此。

遷出我,不是順便。

是必須。

戶裡只能有一個女兒享受那個資格,而那個女兒,早就內定好了。

我坐在椅子上,忽然笑了一聲。

律師抬頭看我。

我搖搖頭,說沒事。

不是不難過。

是難受到了頭,只剩下一種看清騙局的荒謬。

我掏心掏肺供了三年,人家拿著我的簽名,一筆一畫,把我從那個家裡劃了出去。

劃的時候,還給我盛了一碗湯。

湯還是熱的。

“律師,這影響我的法定繼承權嗎?”

“不影響。但它足以證明,這是一場長期的、知情的、有步驟的排除。”

“我不起訴。”我說,“至少現在不。”

“那你想要什麼?”

我看著他,一字一字地說。

“我不想要他們的房子。我只想讓他們再也沒法把我的責任說成自願。”

“把檔案、轉賬記錄、聊天截圖,按時間線裝訂成冊。”

“他們騙了我三年。我至少要用同樣的認真,把它拆清楚。”

律師點頭,翻到附件最後一頁,忽然停住。

會議室裡很靜,我聽見他指尖捏住紙頁的聲音。

“喬小姐,這裡還有個東西,你得看一下。”

他把檔案轉過來。

授權材料的見證人簽名欄裡,寫著兩個字。

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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