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七歲,我救回被賣八萬的姐姐》第7章 安安(1)

作者:一支小筆尖·12小時前

第7章

“安安,你從哪裡知道那戶人家有地窖?”

趙老師的聲音從電話那頭傳過來,帶著沙啞。

被校長“約談”以後,趙老師消停了三天。

第四天,他偷偷給我遞了張紙條,每天中午到學校傳達室去,那裡有公用電話。

傳達室的劉大爺耳背,聽不見我們說什麼。

“姐姐跟我說過陳家的房子,灶臺後面有一扇木板門,推開下去就是地窖,平時放紅薯和醃菜。”

“她跟你說過地窖?”

“嗯,她說陳貴喝了酒,就把她鎖在裡面。”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會兒。

“我聯絡了縣婦聯的一個幹事,姓方,叫方秀蘭,她說這種事要報案,得有當事人的報案材料,或者有明確的強迫證據,光憑你一個小孩說的話,公安沒辦法直接立案。”

“那通知書呢?她被錄取卻沒去報到,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她十七歲,在農村看來,已經到了嫁人的年紀,而且你大伯手上有一份婚書,雖然不合法,可在村裡人眼裡就是合法的,方幹事說,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她們親自去陳家一趟,確認你姐是不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

“可什麼?”

“陳家在深山裡,方幹事打聽過,從縣城出發,先到鎮上,再轉山路,單程接近四個小時,她一個人去不現實,得協調派出所的人一起,可鎮上派出所那邊,你大伯已經打過招呼了~”

他沒有再往下說。

我攥著話筒,塑膠殼被手心的汗浸得發滑。

“趙老師,我把我知道的全寫下來,你交給方幹事,地址、人名、陳貴的長相,還有地窖的位置。”

“安安,你寫了他們也未必~”

“你先收著,我還有別的。”

我從口袋裡摸出一張皺巴巴的紙。

那是昨晚趴在被窩裡,藉著手電筒寫的。

七歲的手寫出來的字歪歪扭扭,但每一個字我都寫了三遍,才敢落筆。

上面列了四條:

一、陳貴左眉骨有疤,四十歲出頭,家裡種菸葉,去年過年來我家吃過飯。

二、三輪車是藍色的,車斗有鐵欄杆,牌照看不清,但後面兩位是“73”。

三、大伯收了八萬塊,第二天就讓大伯母打給堂哥建軍,用來交縣城房子的首付,這筆錢在信用社走過賬。

四、姐姐被關在地窖裡,灶臺後面的木板門,下去七級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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