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
凌晨一點,梁瓷發了朋友圈。
沒有點我名字。
但配了寢室號、封存袋照片,還有我的床鋪的區域性圖。
文字很長。
她說那條海棠項鍊是外婆臨終前親手交給她的。
她說以前也丟過東西——口紅,耳釘,香水。
她都忍了。
因為她知道有些同學家裡困難,自尊心強。
“我可以原諒一時糊塗,可外婆留給我的念想,不該出現在別人的枕頭底下。”
評論區炸了。
“法學院那個貧困生?”
“拿了鼎衡律所的實習還偷東西,笑死。”
“九萬八,報警吧。”
“這種人以後要是當律師,誰敢找她?”
室友轉發得更直白。
“我本來不想說,她不是第一次靠近梁瓷的東西。希望她別再裝無辜。”
班群也炸了。
“溫明棠,出來道歉。”
“窮不是偷東西的理由。”
“把項鍊還給人家,再退學吧,別丟法學院的人。”
很快,校園牆掛了我。
照片是助學金公示表上的證件照。
下面寫著:法學院貧困生偷班花外婆遺物,被當場搜出。
有人把我爸媽在縣城夜市擺攤的照片都翻了出來。
“家裡這樣,女兒偷東西也不奇怪。”
我盯著那句話,眼睛一下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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