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搶過電話,聲音啞得厲害。
“沒有做的事就別認。咱家窮,但不能讓人按著當賊。”
我一下沒忍住,眼淚砸到螢幕上。
結束通話後,我點開宿舍安全打卡影片,想直接發到班群。
影片能證明我離開時,枕頭下面什麼都沒有。
我沒回過寢室,更沒碰過項鍊。
這還不夠嗎?
檯燈猛地閃了一下。
【別發。】
【現在發,她們會說你拍完又放回去了。】
【讓她們把丟失時間、目擊證詞、照片來源都說死。】
【先存證。】
我咬著牙,把傳送鍵鬆開。
朋友圈截圖、班群錄屏、校園牆網頁。
每一個罵我的人,每一條轉發,我都儲存。
凌晨三點,鼎衡律所HR發來郵件。
“溫同學,我們收到匿名舉報,稱你涉嫌盜竊高價首飾。實習錄用需要重新核查,請儘快提交說明。”
我盯著“重新核查”四個字,手指發麻。
鼎衡暑期實習,全院只有一個名額。
我是第一候選,梁瓷是候補。
只要我背處分,她就能頂上。
我回復:“本人遭遇惡意栽贓,物品已由學校保衛處封存。請貴所保留舉報郵件原件,我會提交校方正式調查結果。”
上午,輔導員通知我下午去學院預審。
“梁瓷提交了鑑定證書,項鍊估價九萬八。如果盜竊屬實,學院會凍結你的實習推薦,並上報處分。”
我剛放下手機,室友又發來一張照片。
照片裡,我手裡拿著一個白色絨袋。
她配字:“這不是第一次,大家自己判斷。”
我盯著照片,腦子嗡的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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