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就藩東南亞,重鑄盛世大明》第64章 群狼伺虎,南洋危局(1)

作者:山河大風·6小時前

“《殺胡令》和《戰俘軍功條例》己經擬好,還請殿下過目。”張獻忠將兩張錦帛遞到朱由楫面前。

他粗糲的手掌與華貴的絲帛,形成了極致的反差,讓朱由楫有點意外。

朱由楫伸手接過,微微頷首,輕笑一聲:“這錦帛紋路細膩,華美非常,不是凡品,倒是奢侈。”

“啟稟殿下,這錦帛是張建軍特地從荷蘭紅毛番的戰利品中選的。”一旁的徐光啟說道。

原來如此,朱由楫聞言,便知道張獻忠和用意。

第一張乃是《殺胡令》,字跡遒勁凌厲,顯然是徐光啟的手筆。

開篇就以“華夷之辨”的文化認同,是否遵從中華禮法秩序,作為判定是否屬於胡人的核心認定標準。

《殺胡令》清晰立下楚軍海外征伐、鎮撫南洋的核心鐵規,主要是三殺的標準。

所謂三殺!

一是屠戮漢民、侵犯楚國領土者,必殺!

凡域外番夷、南洋盜寇、割據豪強,但凡有劫掠楚國子民、屠戮漢人百姓、侵佔漢民田地資產者,一律誅殺,絕不納降姑息!

二是持械頑抗、負隅頑敵者,必殺!

兩軍對壘之際,阻攔楚軍征伐、死守不降者,盡數誅滅,以揚楚軍威勢,震懾地軍反抗意志。

三是屢犯疆土、通敵外國者,必殺!

屢次滋擾楚國邊境、偷襲港口村落、勾結外敵作亂、屢教不改的頑寇、劣酋,縱使暫時歸降,其心必異,一律清算斬殺,杜絕後患,永絕邊患!

第二張乃是《戰俘軍功條例》,字跡俊秀,是李巖的筆跡。

開篇就是生擒活敵之功,倍於斬殺敵軍! 頑抗死戰之敵,可就地誅滅;但凡棄械投降、身懷技藝、可役可用者,嚴禁擅殺。擅自屠戮可用戰俘者,雖有功亦削功警示,屢犯者嚴懲不貸!

所有俘獲番俘、盜寇、夷人,統一歸編戰俘勞役營,效仿倭勇營規制,開荒築城、修船造械、勞作抵債,以敵之力,強我大楚!

核心要義為三不殺!

其一,身懷絕技、專精洋技者,不殺!

對於西洋炮手、造船工匠、鑄炮匠人、航海領航員、天文測算、器械精工等各類技術人才,無論國籍、出身,只要身懷實用技藝、可為楚軍所用,投降歸順者,可納入匠營。

其二,歸降誠心、安分順服者,不殺!

南洋各部土酋、番兵百姓,但凡放下刀兵、誠心歸附、遵從楚國法度、不再作亂滋事、安分耕作者,一律保全性命、既往不咎,准許安居立業,納入楚地編戶。

其三,願自絕退路,納投名狀者,不殺。

曾為外敵效力、手上無深重漢民血債、願意真心投楚者,可立投名狀、自絕舊主退路。或隨軍征伐、或開荒戍邊、或出海探航,以功抵罪、以身效命。

朱由楫一字一句看完,對徐光啟、李巖、張獻忠三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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