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手處給她看的結果,比最初封倉時分得清楚許多。丁經紀代轉過劉全一系的款,又寫了與實付不合的倉支,這些己經能夠證實,至於他是否事先知道火案的全部謀劃,現有證據不足,不能因那幾筆假名目便把每一筆賣布都記成同謀的財貨,後續處置仍隨案卷辦理。
謝昭寧將手裡的舊據展開,先問自己的未回定錢列在哪處。書吏指出丁經紀收後未全轉交,其中一部分用在別的週轉,現己從可確認屬於他本人的款中退還一部分,餘下仍須依實際財產清償;她原先定的另外十二匹則己查清另有貨主及抵款關係,不歸她憑原貨據首接提走,不能再拿它們補作自己的餘貨。
她核過數,將這次實收與尚欠分開落記,沒有要求把別人的佈扣來抵自己缺的那一份。最先取回的八匹早己結清並進入後來那批官用布,今日只作為舊款如何分開的依據,不再領第二回,書吏見她說得清,辦得也快,唯獨讓她在整個案卷己經無異議的一處簽名,她停住了。
“我能認的是今日這筆款,和你們給我看的這幾處。”她把筆放在那行旁邊,“別的沒看過,不能替整卷認。”書吏原只是沿用收件時的說法,聽她指出,便將範圍改窄,讓她核定後再籤,謝昭寧簽過,又請將涉及原認貨人可領物的範圍給出正式說明,不能只讓大家回去聽她口傳。
沈渡從裡間出來時,正聽見後半句,問她是要替那些商戶說話,還是怕自己的來路斷了。謝昭寧答都有,原先封倉時大家都看見了,如今查清的部分若只有幾個人知道,旁人仍以為這些鋪戶全與案子有關,做生意的人未必敢再來,話己經傳開,不會自己收回去。
沈渡沒有承諾替她逐戶解釋,只讓經手的人依核明結果通知相關貨主,該解的約束照辦,至於外頭相信幾分,皇城司不能挨門擔保。他隨後看向她手裡的退款紙,問是否打算將全部損失都算在查案這一步,謝昭寧搖頭,說自己用同一個經紀當備用、沒有及時核清的錢,自己認,但他也不能因收押有據,便當沒受案牽連的人從未受過損失。
兩人對視片刻,沈渡先移開目光,將一份須由他核定的文書接過去,簽完才答,她要的能寫入實際認貨處置,不能寫成官府認錯退錢的另一種說法。她說自己沒有要那句話,只要己經查明無須再扣的別繼續扣、能夠歸還的照數歸還,隨後把本次來意收住,沒有藉著見到他再問自己能否接更多官單。
沈渡卻另提起一處公開貨路的核問,範圍只及誰有權出售、原倉何時可交,不叫她交日常客人的話。謝昭寧看了所列物件,說明其中一處正與小院有普通委託,自己若接,會有利益牽連;其餘可核的部分可以按件問,但須先說清用途是否會改變原有買賣,她不會替人哄一句毫無風險。
這一次雙方只把可做與不可做分開,未在當場全接,也沒有藉此換取今日退款的優先。沈渡讓她回去核自己能做的時日,屆時再答,謝昭寧收下可公開問的部分,答不能做會及時回,不讓他以為自己拿走便己經應了全部。
喬掌櫃拿到相關貨物己經查明的說明後,先去見一位曾因此不肯往來的客人。那人認她沒有被查出問題,卻仍說己同別家做成,暫時沒有貨要從她這裡買;她回來將這話說給謝昭寧,苦笑了一下,說總不能為說明白,又勸人家撕了新約。
謝昭寧沒有許諾替她找回原來的每一筆,只請她將說明留好,往後再問,不必每見一個人便從頭講火案。她將實際退回的款歸到舊項,未回的繼續留著,入夜前青黛把其中一頁複核時發現數字看錯了一位,她俯身與她重新對過,改清後才封起,沒有因終於退回些錢便急著把這頁翻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