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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時後,一個穿著樸素的中年男人到了法庭。
老實巴交,一臉憨厚的模樣,放在人群裡都不會引人注意。
要不是親身經歷,我真的無法把他和詐騙犯聯絡到一起。
我氣的渾身發抖。
我猛地衝上前,指著他,聲音嘶啞:
“大伯!你為什麼要這麼做?”
“我十年血汗錢,你全冒領了,你告訴我為什麼!你到底安的什麼心?”
出乎我意料的是,大伯竟然沒有辯解,主動承認了。
“是,錢是我領的。”
“但我不是故意騙你,我是在替你保管。”
“那些錢太多,阿芬一個女人帶著孩子,肯定會被人盯上。”
說著,他從口袋裡掏出幾張支票,遞到法官面前。
“法官大人,這是我替周磊保管的錢,一分沒動,全都在這。”
我愣住了,難道是我錯怪他了?
法官拿起支票,神色嚴肅地對大伯口頭教育。
“被告的工資,屬於他與妻子的共同財產。”
“即便你是好心,未經本人同意冒領他人財產,也是違法行為。”
大伯連忙點頭彎腰:
“是是是,法官大人說得對。”
“我一時糊塗,以後再也不會了。”
一旁的海關刑警卻眼神銳利,死死盯著大伯。
“不對,這說不通啊。”
“若是單純替人保管,沒必要冒領十年,更沒必要編造謊言欺騙被告妻子,就像刻意不讓他們見面似的。”
“老實說,你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你到底為什麼,要冒領被告的工資這麼多年?”
海關刑警的聲音越來越沉。
“你最好說實話,隱瞞不報,視同共犯,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