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樓了。
我直接走向南門,手裡拿著那本裝訂好的材料冊。
圍觀的人給我讓出一條道。
有人認出了我,往後退了一步。
有人把鏡頭轉向我。
我在人群外站住,沒有靠近曹桂芬。
我翻開材料冊,一條一條念。
聲音不大,但很清楚。
“十月一號前一天上午九點半,你在三號宿舍樓下,當眾辱罵我四十分鐘。”
“當天晚上,你用方越的賬號,在兩千三百多人的年級群裡釋出不實訊息。”
“第二天早上,你把我的姓名、學院和照片發到同城論壇,帖子裡用了方越的貧困生認定材料。”
“今天中午,你在校門口拉橫幅、舉喇叭,把我的姓名、學院、宿舍樓號公開唸了兩個小時。”
唸完這四條,我抬起頭。
“曹阿姨,你誹謗我的證據,我已經全部交給學院紀檢和警方。”
“從現在起,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人群安靜了兩秒。
方越第一個衝過來,臉上沒什麼血色:
“你報警了?我媽不能留案底!留了案底我以後就完了!”
我看著他:“我給過你十分鐘。”
曹桂芬不哭了。
她從地上站起來,拍了拍膝蓋上的土,衝方越喊了一句什麼,方越過去扶她。
然後她把手伸進懷裡。
掏出來的是一個玻璃瓶,比常見的礦泉水瓶矮一點。
她擰開蓋子,抬起手,把裡面的東西從自己頭頂澆了下來。
紅色的液體順著她的頭髮流過她的臉,滴在她的領口上。
“許夢瑤逼死我了!”
她尖著嗓子喊,聲音把喇叭都壓了過去。
“我做鬼也不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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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沒你跟我,短兩長三個有是要媽我?了意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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