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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是當著所有人的面取的。
一名警察把那個玻璃瓶拿起來,看瓶身,看瓶底。
瓶子是從超市買的,包裝紙還沒撕乾淨,價籤貼在側面,寫著九塊九。
另一名警察問了曹桂芬三句話,她一開始不答,後來開始嘟嚷:
“我活不下去了,誰也別想好過!”
那天晚上,我們都在派出所做筆錄,一直做到十點半。
民警先把話說明白了:
“捏造事實、在公共場合侮辱他人、公開傳播他人個人資訊、在校門口聚集擾亂秩序,這幾項都要擔責任,不是家裡人吵架。”
曹桂芬在筆錄室裡又哭又鬧。
“我是被逼的,許夢瑤騙我兒子生活費,我的棺材板都要被騙光了啊!”
“我也不懂法,鄉下人不都這麼幹嗎?”
民警告訴她,不懂法不減免責任。
做筆錄的時候,民警問了我五個問題:時間、地點、在場大概多少人、有沒有錄音錄影、對方有沒有停手。
我把手機裡的錄音、周阿姨的影片、兩個論壇帖的連結一條條報給他,他一條條記下來,讓我在每一頁上簽字。
錄到一半,隔壁房間裡傳來曹桂芬的聲音。
“我一個寡婦人家,一個人拉扯兒子長大,我有多不容易你知道嗎?”
“許夢瑤他們家十幾年來都沒什麼事兒,就今天鬧這麼兇。”
“就是故意的!”
民警抬頭看了我一眼,說:“有時候,好心喂出來的是無底洞。”
我點點頭。
出來的時候,我拿到一張單子,上面蓋著紅章。
受案回執。
我把那張紙看了兩遍,摺好,放進書包內層。
第二天下午,方越來找我。
他站在宿舍樓下那棵樹邊上,眼睛是紅的。
“你非得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