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年紀大了,你去跟警察說一句,就說是個誤會,行不行。”
“帖子我刪了還不行嗎。”
我從書包裡把那張受案回執拿出來,遞到他手裡。
“這是受案回執,不是調解單。”
“帖子可以刪,記錄刪不掉。”
他盯著那張紙看了很久,手指有點抖。
他把紙還給我的時候說了一句話,聲音不高,但我聽得很清楚:
“你現在怎麼變成這樣了。”
“我沒變。”我把紙收回包裡,“我只是不再讓了。”
“我不撤案,不調解,不接受口頭道歉。”
“你們必須在年級群、論壇公開更正不實資訊。”
方越站在原地,像是沒聽懂,又像是聽懂了。
回到宿舍,我把受案回執拍了照,和前幾次的證據一起訂進那本冊子。
現場影片我找在場的三個同學各要了一份,備份兩處,一份在雲端,一份在硬盤裡。
那兩天我睡得很好。
這是這幾個月來我第一次睡踏實。
那天晚上我給我媽打了電話,把事情從頭到尾講了一遍。
她在電話那頭一直沒說話,等我講完才說:“對不起,夢瑤。”
“以前我總想著鄰里鄰居的,小摩擦沒必要。”
“我們只有你一個女兒。”
“夢瑤,你要是撐不住,就回家。”
我說:“媽,我撐得住。”
回宿舍的路上,我把那張受案回執又拿出來看了一遍。
紙不大,比身份證寬一點,上面有案件編號和受理日期。
我把那個日期抄在本子的第一頁。
第三天中午,我媽打來電話。
她的聲音聽著還算穩,但我聽得出來,她捏著嗓子:“夢瑤,剛才家裡接了個電話,是方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