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倆堂弟妹,同行一路喊我娘親》第六十四章 略賣罪論(2)(1)

作者:在筆尖上跳舞·5小時前

雲瑤心裡又驚又疑,像蒙著一層霧終於透進絲光。

她只知這朝代買賣人口尋常,卻從不知竟有“十歲以下孩童不得買賣”的規矩,既意外這律法竟能護著孩子,又暗忖謝珩為何會特意提點她。

這裡面肯定有操作的空間,是什麼呢?

年齡?

對。

李小草的年齡!

可是,她並不知道李小草的年齡是不是年滿十歲呀。

“本朝律法規定父母賣子女和賣合法,略賣有罪。所謂和賣,便是買賣雙方自願合意,賣方多因貧困無法撫養,買方支付對價後取得人身支配權,官府通常不予干涉。”

謝珩聲音平穩無波,卻字字清晰地傳入雲瑤耳中。“但律法自有底線,律法明定,‘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

他抬眸看向雲瑤,眼底帶著幾分不容置疑的語氣“哪怕是父母自願售賣幼子,只要孩子未滿十歲,便不以和賣論罪,而是按略賣治罪。就算是十歲以下的孩童即便自願同意賣身,也按略賣論罪!略賣良人子女者,絞;知情故買者,減一等科刑,亦要流放三千里。”

謝珩將律法說的頭頭是道,雲瑤心裡越吃驚,這個人的身份定不簡單。

“若是想帶回李小草,可去查她的年紀是否未滿十歲。”謝珩的目光落在院角的枯枝上,語氣淡得像風,“本朝孩童出生,三日內便要去里正處報備生辰,記入戶籍底冊。縣衙與州府各存一份,互為印證,斷難作假。”

只要能確定小草的生辰年歲,如果她的年紀不到十歲。她父親將她賣了就是犯了律法,那張賣身契也會自動無效化。

“多謝貴人提點。”雲瑤躬身行了一禮。

“天色也不早了。小娘子好好看著孩子,莫要讓他們涉險。他們還小,為人父母的要看顧好。畢竟是從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塊肉,你說呢。”謝珩這話意有所指。

雲瑤心頭微微一震,抬眸看向他時,卻見對方起身,大跨步朝院外的方向走去。

“貴人放心。”雲瑤望著他的背影,聲音輕而堅定,“便是拼盡我所有,也絕不會讓孩子們受半分委屈。”

謝珩腳步微頓,卻沒有回頭,只淡淡“嗯”了一聲。

院門外的腳步聲漸遠,雲瑤才收回目光,

她關了院門急忙去了西屋,先把西屋的窗戶關嚴實了,她才來到床邊掀開枕頭,底下那支瑩白的玉簪靜靜躺著,她才長長舒了口氣。

這個時候她才注意到床榻內側有好幾個布包。

“阿孃。”兩個孩子還以為怎麼了,也疾步進了房間。

雲瑤打開了布包,發現裡面有好幾套孩子的衣服,拿出來比對一番發現正正合適兩個孩子,那衣服的質量是頂頂好的,這得花不少銀子了。

雲瑤把東西都規整好,然後打算去縣衙看看接下來縣太爺該如何處理李大江的事情。

李小草的年齡問題,李大河一家子肯定是知道的。

“走,跟阿孃去縣衙找李平哥哥他們。”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