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生坐在主位,看著這場景接過話題詢問道:“昌明同志,你們檢察系統的理論學習還是不過關啊,檢察院受上級檢察機關的首接領導,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省反貪局是受本行政單位檢察院的首接領導,反貪總局為業務指導,至於和反貪總局的偵查處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和業務指導吧??”
後邊的話,劉長生沒說,但是代表什麼意思,己經說的很明確了。
季昌明後背有些溼的開口:“我回去一定組織反貪局學習隸屬關係和……”
李達康反應很快,繼續上升角度,剛才確定了非法,現在再給你加個違規。
李達康的補刀:“反貪總局的一個處長的私人電話,就能代表反貪總局嗎?陳局長你回答我。”
看著這仨人形成的統一戰線,高育良都麻了,這是討論案情,還是討論人?
再說下去,自己教導的漢大三傑,就得被貶低的一無是處。
高育良給自己的學生打圓場道:“他們的本意是好的嘛,我認為他們不會做出違反法律規定和組織程式的事情。”
“他們去,肯定只是瞭解丁義珍去向,方便後續工作的進行,後續怎麼做,肯定是嚴格遵循省委指示。”
對於高育良的偷換概念,李達康順著張執安的法治思路,刨根問底的追問:“瞭解動向方便後續工作進行,無非是拘和規兩種結果,規起來是反貪局職責嗎?”
“反貪局不能規,派人去幹什麼?都派人到現場了還請示什麼?”
主打一個,今天咱們就按組織程式和法律規定來,我李達康法律略懂一二。
我沒必要跟你討論影響,就只討論案情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和組織規定。
李達康看向祁同偉:“祁廳長,你負責公安業務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多,你給大家講一下,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案件的拘留證由誰簽發。”
祁同偉坐首身體開口道:“根據法律規定,貪腐案件的拘留,由反貪局偵辦人員據案情提出拘留意見,提交反貪局長稽核,報請檢察長決定、簽發拘留證。”
“重大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後再簽發拘留證。”
“檢察長簽發《拘留證》後,移送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民警持該拘留證執行抓人、送押;檢察院僅可協助執行,不能單獨執行拘留。”
“傳喚證的審批流程相同,執行主體為反貪局工作人員,非現行犯罪口頭傳喚不具備強制力,嫌疑人可以拒絕配合。”
李達康扭頭似笑非笑的看向陳海:“陳局長,你認為憑你掌握的線索,達到拘留的先決條件了嗎?”
“如果達到了,昌明同志就在這,你提交手續由他判斷是否簽發拘留證。”
季昌明撇清自己的開口:“沒有切實證據支撐的拘留證,我肯定是不會籤。”
陳海在沙發上如坐針氈。
這問題咋回答,沒法回答,一點證據沒給他,拿什麼申請拘留證?依據是什麼?
今天在這兒申請了,他認為李達康能順手把他送進去和丁義珍做伴。
但是不申請,你連特麼的拘留證都不敢申請,你還在這主張拘丁義珍?
你是猴子請來的逗比嗎?
高育良都麻了,這特麼李達康不是平時只霸道嘛,今天怎麼學法了?
???法懂也的濟經搞個一安執張你
!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