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暴君:從反殺訛詐犯開始》第66章 我問你,扣押的活豬,是不是應當返還的財產?(1)

作者:TTTTTTTT·1天前

宋貴繼續:“審判長,關於活豬的賠償,我方補充提交一份證據。”

他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紙:

“這是縣農業農村局釋出的同期生豬價格監測報告。

資料顯示,被扣押期間,育肥豬市場價從每斤八元漲到每斤十西元,母豬從每頭兩千元漲到每頭西千五百元,種豬從每頭三千元漲到每頭六千元。

按扣押清單上的數量和重量計算,三百七十二頭活豬在滅失時的市場價,合計約二百六十萬元。”

李律師立刻站起來:“審判長,原告主張活豬滅失,但我方己經提交了檢疫報告和撲殺記錄,證明活豬是因非洲豬瘟被依法撲殺。

撲殺屬於合法處置,不是違法滅失。

原告主張市場價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宋貴:“審判長,被告的撲殺記錄,前提是檢疫報告。

但檢疫報告的真實性存疑,我方己經申請法庭調取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在檢疫報告真實性確認之前,撲殺記錄的合法性無法認定。”

李律師:“審判長,檢疫報告編號問題己經澄清,”

宋貴:“編號問題澄清了,但內容呢?

第053號檢疫記錄的編號是對的,但內容,檢疫時間、檢疫人員、檢疫結論、豬隻數量,這些關鍵資訊,我方申請法庭調取原件核對。

如果原件與被告提交的報告內容不一致,那麼撲殺記錄和無害化處理證明,全部都是無源之水。”

李律師臉色鐵青,嘴巴張了張,一時找不出反駁的話。

韓法官敲了敲法槌:“原告申請合理。

法庭將依法調取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被告,法庭再次要求你們在庭後三日內,提交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如果無法提交,法庭將依法作出不利於被告的推定。”

法庭裡安靜得能聽見空調的聲音。

韓法官:“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入法庭辯論。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宋貴站起來:“審判長,本案的核心事實很簡單。

原告豬場三百七十二頭活豬,加上飼料、獸藥、裝置、欄舍、運輸車輛,被被告全部扣押。

七百多天後,原告無罪釋放。被告至今未返還任何財物,也未提供完整的處置記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應當返還財產。

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付賠償金。”

“被告的答辯意見,歸結起來就是兩點:活豬己經依法撲殺,其他物品己經自然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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