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叫六兒的,是刑房的典史,名叫馬六,非因他在家中排行第六,而是因他生在初六,但他本名麼,叫馬明峰。
馬明峰在一旁候著,促狹地瞥向若樸,打趣她:“若樸,你有了大造化,明日我生辰,下值後可還賞光?”
若樸才寫完擱筆,轉頭便朝馬六笑:“他定是與我開玩笑,上次說有大作為,其實是讓我去定丁家的公白狗與宋家的母黑狗生下的一窩雜毛狗要如何分配。”
“這次真是大造化,若是得了那人青眼,你便有機會隨心來往,不拘著是南都還是北都”,錢梁谷聽若樸打趣他,知她心中不信,忙又催她,“你隨我去便知真假。”
林致和已喝過兩杯茶,卻還不見人來,正欲起身時,便聽有腳步聲匆匆而來,便又坐定,復斟一杯茶。
沈錢二人行至後堂門前,錢梁谷止了腳步,對若樸說道:“若樸稍候,我去通傳一聲。”
“好”,若樸見錢梁谷如此正經,不由好笑。
錢梁谷進了後堂,便對林致和說了:“人,我已經請來,她雖不過是個月俸一兩的書吏,但致和方才說的那幾條,條條皆符合,雙十年華,並無丈夫子女。”
“怎麼是個女子”,林致和聽錢梁谷此言,心中既有疑問,也有懊悔,怎麼他就沒再多提一個要求呢?不由提高聲調,可巧被若樸聽見。
這下輪到錢梁谷犯愁,人,就在外面;話,已經說出口,真是進退兩難。
作者有話要說:
【1】抄招給帖,指在司法裁判結束後當事人可以向官府申請抄出部分裁判文書的制度。抄招指複寫裁判文書,類似於現在的影印件、副本,帖指帖文,是下行文書形式。抄招給帖即為:官府抄寫裁判文書並透過帖文下發至當事人。該段解釋說明出自孟燁所著《明代州縣裁判與裁判文書研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21年9月第1版。
第4章 可林致和確實沒說需男子還是女子,心中猶自思量:“罷了,讓她
可林致和確實沒說需男子還是女子,心中猶自思量:“罷了,讓她進來。”
他想的是,待會兒隨意絮過兩句,便還是讓她回刑房罷。
錢梁谷臉上不復此前的欣喜,掛著點歉疚,朝若樸道:“我們進去?”
“好,”若樸心裡雖不滿那位堂中的人物為何對女子發出疑問,但她對此事本也不抱期待,面上不見波動。
不等錢梁谷介紹,若樸見堂中側身放茶盞的人,雖今日沒披氅衣,也沒著錦袍,但還是一眼便認出他,心中更為不喜:“不知公子此來有何貴幹?可是向我討要章華樓中裡的花銷和衣服的麼?”
她賠不起,也與此事不相干。
林致和抬眼見是沈若樸,又聽她一開口便是伍仟兩銀票的花銷,怎麼她拿走他衣服竟還理直氣壯?一時竟不知如何作答,只得又飲上一口茶。
錢梁谷瞅瞅若樸,又望望林致和,心中嘆過三遍氣,在此刻這靜悄的氣氛中,他作為牽頭之人必須開口說話:“沈若樸,這位是巡按湖廣的監察御史林致和,奉聖上親令而來,你方才說什麼煙花之地的花銷和衣服,怕是你有什麼誤會,竟敢無禮?如今好生些答話,別教北都來的林御史看我們鍾祥的笑話。”
“回錢父臺的話,初一晚上,卑人已經在章華樓見過林御史,當日林御史出手闊綽,一齣手便是伍仟兩。深夜寒冷,雪又下得急,林御史尚還等著位姑娘,卑人想著林御史定是輕易不出屋的,屋內又有炭火,幸林御史慷慨,卑人便借林御史衣袍一用”,她說的句句屬實。
他二人如何在章華樓遇見,錢梁谷不想再聽,只求她別再說這些,“沈若樸,你回刑房去。”
“慢著”,林致和覺得他要是再不發話,他就真成若樸口中千金買笑的浪蕩公子,“當日是為公事而去,因著我同兩個伴當先到宜南,只能先去樓中探探虛實,尚需等我護衛到才可動作。章華樓已查封,伍仟兩銀票已經解決,沈姑娘不必將當時的戲言放在心上,那夜極冷,衣袍權當我贈與你的,也不必歸還。”
至於她為何要去章華樓,以及做過何事,他不欲深究。
“既是如此,沈若樸今日還需拜謝林御史,多謝林御史贈衣於我”,說罷便深揖。
“不必多禮,我此來鍾祥,便是託錢大人為我尋一助手。”
若樸正欲回他,錢梁谷竟搶先答過,“沈若樸此人性情乖戾,不知輕重,我想著她年紀又輕,恐難堪大用,不如我還是為林御史另擇人選。”
。任責此擔敢不谷梁錢?合彌能再何如,齬齟有既人二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