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完結】》第40頁 話未出口(2)

作者:厚方·16天前

他正思索著,來興來縣衙,也帶來林致和的話,“我家公子說這李寶嘴上不乾淨,好歹讓他吃點苦頭。”

“這李寶說過些什麼?”

尹復問來興,他好奇,不過幾句話而已,怎麼就要被扭送縣衙?

“說讓淑容姑娘做我家公子的妾室,又說沈姑娘是個不男不女的東西”,來興只撿最重要的來說。

難怪,不過尹復還想知道林致和是如何回的,上次他做月老,那紅線沒有牽好,便又問來興:“如今如何了?”

來興不知道尹復問的是誰,只能回尹複道:“我家公子說他此生只認定一人,李寶對沈姑娘大放厥詞後,便叫來福哥將李寶扭送縣衙來。公子囑咐過我幾句,我就離從三家衚衕往縣衙來,院中目前的情況,我不清楚。”

不錯,尹復得到了他想知道的內容,微笑著回來興:“致和說的我已知道,我會看著辦的,你叫他放心。”

讓李寶吃點苦頭這事,他一點也不為難的,他疼惜淑容,也敬重若樸,當下便吩咐衙役將李寶挪到北邊的班房去,那兒還未修繕,漏風積水,押著的人又不少,讓他待幾天,他還有那鬧騰的勁麼?

三家衚衕那兒,此刻平靜到有些溫馨,李淑容再三致歉,又說待繡畫的尾款結後便要另找住處,若樸安慰淑容一番,林致和開口安慰:“今日之事與你無關,是你父親”,但立馬止住話頭,“不對,他如今已不能算你父親,李寶那人過於無恥。”

對於淑容是否繼續住在這裡的問題,他沒發表意見,李淑容是否住在這裡,他並不在意,只是若淑容另找住處,若樸是否會隨她一起?

“淑容,林御史與我明日便要去荊州,何時回來還說不準,另找住處一事,倒是不必著急,不若等我回來後再做考量。”

若樸還是不放心,又補充道:“我擔心李寶又來找你麻煩,若是他再來,你莫要出門搭理他。”

李寶短時間內不會出班房,尹復自會敲打他,故而林致和並不怎麼擔心李淑容,但他並未將這層意思說得很明白,因他拿不準李淑容會否單獨另找住處,更拿不準若樸的想法,只好對若樸說:“你且放心,來興是一直在院中的,送徐行梓的侍從們馬上也要到宜南。”

“多謝”,若樸朝林致和略笑,他總是這樣好。

“你我之間不必如此生分。”

淑容想說最該謝的人是她,但她見沈林二人氣氛正好,朝他二人福身,“今日多謝若樸與林御史,我還需趕製繡活,便先回西院。”

“你去忙”,若樸與林致和異口同聲地回她,不由相視一笑。

至於淑容麼,臉上淚痕剛乾,她一笑,臉上便有些撕扯之感,有些痠疼,又想到那五嶺山人,心中愈發有些酸,唐先生如今如何了?

作者有話要說:

【1】斷罪無正條者,可引律比附。

這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指在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司法官員可以援引最相類似的條款或先前判決的案例來定罪量刑。

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的《尚書·呂刑》,其中提到“五刑之屬三千,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

明代確立了比附的程式,《明律·名例律》規定:凡律令該載不盡事理,若斷罪而無正條者,引律比附,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若輒斷決,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因此尹復說比附得走程式,很麻煩,覺得沒有必要。

第34章 千秋萬代治之,焉知平疇千里不可期?

淑容往西院去,便無暇顧及唐瀾,自從接攬松蘿齋的活,她的雙手、大腦未曾停過,忙到十二日晨間,若樸與林致和往荊州去,她也只出門匆匆見過一面。

若樸穿著此前的翠色襖子,是她抽空為若樸縫補過的;林致和則與以往不同,只穿著簡單樸素的布襖,戴了頂布制的夾棉風帽,她無意探究原因,將副夾棉手套遞給若樸後便迴轉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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