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離斷供後,前夫的青雲路塌了》第5章 陪嫁不在自己名下(1)

作者:礁汐·6小時前

蘇昭謄了兩份放妻書,申時遞了進去。

底稿末尾留了簽押的位置,旁邊附了一份嫁妝交割的條陳,逐條列明哪些歸她,哪些要折價,哪些要另行核算。

遞進去半個時辰,裴知遠沒有出來。

出來的是他的族叔裴仲。

裴仲在侯府住了七年,管著祭田和族裡的往來。

他捧著那兩份底稿進屋,先放在桌上,用手壓平了。

“九娘,”他說,“這個籤不得。”

“哪一條不合式?”

“不是不合式,是簽了也沒用。”裴仲說。

他把蘇昭附的那份條陳翻到第二頁。

“你寫:城東的鋪面一所,歸你。”

“那是我的陪嫁,婚書附單上有。”

“附單上是有。可那鋪子如今的契,寫的是侯府。”裴仲說。

裴仲說的這件事她知道。

第四年侯府修祖宅,前後花了兩千多兩,一時週轉不開,把那處鋪面押了出去。

後來贖回來,是賬房去辦的。

那年她剛小產,在床上躺了一個月。

“第二樁。”裴仲翻到下一頁,“城南的田莊,租子是併到府裡莊頭那邊一起收的。哪一年是你的,哪一年是府裡的,莊頭的賬簿上沒有分。你自己想想,是不是從第六年侯爺外放起就這麼收的。”

是,那年他外放,她要管兩頭,莊頭兩處各設一套賬太費人,她說並了吧。

“第三樁最難辦。”裴仲說,“你的本錢這些年一直走府裡賬房過。賬房只記進出,不記是誰的本。這十年進進出出,怎麼剝?”

屋裡的光暗了一層。

廊下的丫鬟點了燈,進來又退出去。

“律上怎麼說?”蘇昭問。

“律上說,和離歸宗,嫁資隨妻。”

裴仲說,“這話是不錯。可你的嫁資跟府裡的產業混在一處,官府不會替你一筆一筆剝。官府的辦法是:令雙方自行核算;核算不成的,按原單折銀。”

“按原單折銀。”

“對。”

城東那處鋪面,附單上寫的是“城東仁和街鋪面一所,值銀三千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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