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離斷供後,前夫的青雲路塌了》第85章 十年前那一筆(2)

作者:礁汐·9小時前

著補呈:此六千兩系蘇氏私產抑或裴門公產。

蘇昭把這張條子看完,又看了一遍。

她走到案前坐下,把那張紙放在燈下。

妻財與夫產未分。

這一句有些熟悉。

正月裡裴仲跟她說過一模一樣的意思:你的嫁資跟府裡的產業混在一處,官府不會替你一筆筆剝。

那時候她答的是:那便按原單折銀。

如今不能這麼答。

按原單折銀是分東西,這一回問的不是東西,是那筆錢當年是誰的。

若是答“我的私產”——那就要證明這兩間鋪子的進出十年來跟侯府是分開的。

可這十年鋪子的本錢一直走府裡賬房過,賬房只記進出,不記是誰的本。

這一層裴仲十個月前就跟她說過了。

若是答“裴門公產”——那六千兩就不是她墊的,她那四十一張收據的收執,具名蘇昭,就成了一張廢紙。

她坐到亥時。

亥時她做了一件事:把匣子取出來,翻出正月裡那份答本的抄件,還有那張放妻書的戶曹回執。

回執上寫著:臘月十一日,定遠侯裴某與妻蘇氏兩願相離,立放妻書,報戶曹備案訖。

底下還有第二張。

城東仁和街鋪面一所,原系蘇氏陪嫁,契載侯府,今核婚書附單,改歸蘇氏名下,備案訖。

她把這第二張拿在手裡。

臘月十一那一日她多要了一張,為的是把契上的名字改回來。

那一日她想的是:這一間鋪子的名字,往後不該再有人問。

如今問的不是這一間。

問的是那六千兩當年是誰的——而這個問題,臘月十一那一日她沒有想到。

她把兩張回執並排放著。

放妻書報的是“人”兩清了。

那張改契報的是“物”歸了她。

沒有一張報的是“錢”。

十一月初三,她去了一趟戶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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