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補呈:此六千兩系蘇氏私產抑或裴門公產。
蘇昭把這張條子看完,又看了一遍。
她走到案前坐下,把那張紙放在燈下。
妻財與夫產未分。
這一句有些熟悉。
正月裡裴仲跟她說過一模一樣的意思:你的嫁資跟府裡的產業混在一處,官府不會替你一筆筆剝。
那時候她答的是:那便按原單折銀。
如今不能這麼答。
按原單折銀是分東西,這一回問的不是東西,是那筆錢當年是誰的。
若是答“我的私產”——那就要證明這兩間鋪子的進出十年來跟侯府是分開的。
可這十年鋪子的本錢一直走府裡賬房過,賬房只記進出,不記是誰的本。
這一層裴仲十個月前就跟她說過了。
若是答“裴門公產”——那六千兩就不是她墊的,她那四十一張收據的收執,具名蘇昭,就成了一張廢紙。
她坐到亥時。
亥時她做了一件事:把匣子取出來,翻出正月裡那份答本的抄件,還有那張放妻書的戶曹回執。
回執上寫著:臘月十一日,定遠侯裴某與妻蘇氏兩願相離,立放妻書,報戶曹備案訖。
底下還有第二張。
城東仁和街鋪面一所,原系蘇氏陪嫁,契載侯府,今核婚書附單,改歸蘇氏名下,備案訖。
她把這第二張拿在手裡。
臘月十一那一日她多要了一張,為的是把契上的名字改回來。
那一日她想的是:這一間鋪子的名字,往後不該再有人問。
如今問的不是這一間。
問的是那六千兩當年是誰的——而這個問題,臘月十一那一日她沒有想到。
她把兩張回執並排放著。
放妻書報的是“人”兩清了。
那張改契報的是“物”歸了她。
沒有一張報的是“錢”。
十一月初三,她去了一趟戶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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