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全員狠人》第34章 囚禁4000人3(1)

作者:沙白·4小時前

開庭前一天晚上,金龍元接到了一個電話。

“金檢察官,有些事情,適可而止。”

電話那頭的聲音很平淡,但金龍元認出了這個聲音。那是釜山地檢的上級,他的頂頭上司。

“檢察長,我不明白您的意思。”

“你明白得很,樸仁根不是一個人,他身後站著的人是誰,你心裡清楚。你查他,就是在查那個人。那個人現在雖然退了位,但他的勢力還在,你以為你能鬥得過他們?”

“我只相信法律。”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鐘,然後傳來一聲嘆息:“金龍元,你的理想主義會讓你後悔的。”

掛了電話,金龍元坐在書房的椅子上,一直到天亮。

第一次審判,在釜山地方法院開庭。

法庭上座無虛席,媒體記者扛著攝像機擠滿了走廊。

所有人都以為這將是一場正義的裁決,鐵證如山,樸仁根必死無疑。

但金龍元一進法庭就感覺到了不對勁。

被告席上的樸仁根穿著筆挺的西裝,神情輕鬆,甚至還在跟身邊的律師說笑。

旁聽席第一排坐著幾個西裝革履的人,金龍元一眼就認出了其中一個——那是首爾來的大人物,全斗煥時代的核心幕僚。

庭審開始後,金龍元宣讀了起訴書,逐一列舉罪證。

他傳喚了崔勝友和其他倖存者出庭作證,那些人站在證人席上,把兄弟之家裡的地獄景象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

庭上哭聲一片,連陪審團都紅了眼眶。

樸仁根的律師幾乎沒有做任何有力的辯護,只是象徵性地說了幾句“證據不足”“都是巧合”之類的套話。金龍元覺得奇怪,這麼敷衍的辯護,樸仁根是在找死嗎?

第一輪審判結果:十年有期徒刑。

金龍元站在法庭上,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貪汙千萬美元、非法拘禁四千人、致六百餘人死亡、販賣人口、強姦、酷刑——這一切加起來,居然只判了十年?

但這還不是最離譜的。

樸仁根當庭表示上訴,二審開庭,地點換到了首爾高等法院。

這一次更誇張,法官在聽完雙方陳述後,當庭宣佈一審量刑過重,將刑期減為四年。

金龍元在法庭上當場站了起來:“審判長!這是什麼道理?十七條罪名,一百一十二具屍體,你告訴我四年?”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請公訴人控制情緒,否則將以藐視法庭罪論處。”

三次審判,刑期變成了三年。

四次審判,最終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而在韓國法律中,審判期間被拘留的時間也算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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