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176章 各執一端(2)

作者:檀墨·5天前

“也不能。名錄未隨本紙儲存,本部不替大理寺補人。”

“那麼現案引文中的覆驗動作和九屍列目,仍沒有查到所據。”

“那是大理寺該守的半句。”主事抬眼,“本部守的是另一句:沒有查到那五個字的來處,不等於疫作與九亡一併作廢。”

評事沒有接他的“作廢”二字。

他把黃紙轉了半圈,讓雙方都能看見:“本寺也從未請誰作廢。問題在於,現案若用後謄本說明疫作,又用會審引文說明擇九具覆驗,便是在同一結論裡用了兩層來路不同的文字。哪一句據哪張紙,須分別寫。”

“可以分別寫。”兵部主事道,“不能因為不能併成一張,便說兩張都無用。”

兩人語氣都不高,案上卻沒有一處可退。

沈照檀順著黃紙兩欄看了一遍。大理寺已在“來源未清”下落押,兵部也在“仍可說明疫作、九亡”下落押。兩邊都承認紙有缺口,爭的是缺口該限制哪一句話:大理寺不許會審引文再借“往年已核”混過來路;兵部不肯讓來源欄的空白抹掉後錄紙上的全部內容。

錄事提筆,想在中欄寫“二說不能相容”。沈照檀看見評事抬了抬手,筆又停住。

“也不寫不能相容。”評事道,“先寫何處相同,何處未同。”

相同處只有兩項:冬月十四,營中疫作;亡者為九。

未同處也有兩項:後謄作“亡者九,名錄於後”,會審引文作“擇九具覆驗”“右列九屍”。

至於後謄與會審是否同據一份更早的北報,黃紙中間留了一大片空白。

沒有人有資格填。

*  *  *

對讀將散時,兵部主事忽然看向橫尺外。

“家屬此前經眼後謄全文沒有?”

評事沒有替她答:“問的是你親見。”

沈照檀道:“沒有。我第一次只核題名、歸冊、補錄年月與三項未見;第二次只見兩處青紙限句。”

“會審引錄底全文呢?”

“也沒有。只核題頭、兩處限句、校記與半押。”

“你能否據經眼之物,斷言兵部後謄與會審引文互相矛盾?”

錄事的筆在紙上候著。

她若答矛盾,兵部便可說她把區域性異文升成了全篇衝突;若答不矛盾,大理寺又可以據此削掉來路未清的分量。

“我只能確認兩處行文不同。”沈照檀道,“相同是否足以說明舊案,異處是否影響舊案,應由承辦署按各自所據落字。我沒有見過兩紙全文,也沒有見過最初報文。”

主事盯了她片刻:“記上。”

錄事寫道:

家屬僅經限項核見,不作版本真偽及舊案效力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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