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炮灰的禁忌之戀》第14章 重生文里的炮灰青梅14(2)

作者:一位神秘的人士·8天前

法庭內響起一陣竊竊私語。

被告席上,“臨州資訊港”的代表和律師交換了一個不安的眼神。

“更重要的是,”簡夏的聲音提高了一些,“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在網上戴上面具隨便傷害別人,而不用負責,那將來還會有多少人會受到傷害?

今天他們可以罵我是騙子,明天就可能罵其他小朋友,罵老師,罵任何人,甚至是罵我們的國家。”

簡夏看向法官,眼神堅定:“法官叔叔,我打這個官司,不是隻為了我自己,我是想知道,在這個新的網路世界裡,是不是也應該遵守和我們現實生活中一樣的規矩?

做錯了事就要承擔責任,這個道理在哪裡都應該一樣,對不對?”

這番條理清晰、遠超年齡的陳述,讓整個法庭陷入了沉思,連被告方的律師也微微點頭。

——

休庭合議時,合議庭產生了激烈爭論。

老法官認為應當遵循傳統,謹慎介入新興的網路領域;年輕法官則主張法律應當與時俱進。

最終,李正明法官一錘定音:“這個九歲孩子說得對,我們不能因為技術新,就放棄了基本的公平正義。”

再次開庭時,李正明法官當庭宣判:

“本院認為,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臨州資訊港’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其運營的論壇負有管理責任。

在明知存在侵權內容的情況下,未採取必要措施,構成侵權。

判決如下:

一、被告立即刪除涉案侵權內容;

二、被告在論壇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天釋出致歉宣告;

三、被告賠償原告簡夏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元。”

宣判話音剛落,旁聽席上響起熱烈掌聲。

張嵐記者快速記錄著這一歷史性時刻——這很可能是全國首例未成年人起訴網路論壇勝訴的案件。

……

判決生效後,產生了連鎖反應。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制定了《關於審理網路侵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明知或應知的侵權資訊及時採取刪除、遮蔽等必要措施。

更令人驚喜的是,這起案件引起了上級司法機關的重視。

三個月後,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時,專門參考了這個“一元錢索賠案”的判決要旨,在全國性司法檔案中明確了網路平臺的責任邊界。

……

推動了網路法治的簡夏並沒有像她嘴上說的那麼高尚,會輕易放過那些給她造謠還有辱罵她的人。

她從自己的隨身空間拿出電腦,把那些人罵自己的截圖還有他們的個人資訊全都發給了他們認識的所有人,讓他們的上司同事、親人朋友看看,他們身邊竟然隱藏著這樣會對別人肆意散發惡意的人。

”!啊主宿的悉我是才這,你是愧不“:道嘆,作番這的夏簡著看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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