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州府公廨,閱卷廳外。
時值春闈,西海舉子匯聚長安。禮部貢院燈火通明,堆積如山的試卷經過糊名謄錄,源源不斷地被送往各相關部門協助初閱。其中一批涉及刑名律法的常科卷子,便被分撥到了雍州府,由熟悉刑名事務的官員先行審閱。
蘇無名與盧凌風自閱卷廳內走出,午後的陽光有些刺眼。兩人皆是一身公服,蘇無名身著淺青縣尉服,盧凌風則是正八品的深綠參軍袍。連續數日的伏案審閱,讓兩人都面帶倦色,眼底卻還殘留著聚精會神後的銳光。
然而,與其他卷子批閱後的輕鬆不同,此刻兩人眉頭緊鎖,手裡各自捏著一份卷子的謄錄本,正低聲爭論著。閱卷廳內其他同僚投來或好奇或不解的目光,顯然這份卷子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盧凌風,此子立論‘法應容情’,引經據典,從《周禮》到《唐律》,析理透徹,文采斐然,對基層司法困境之洞察尤見功力,實乃不可多得之才!”蘇無名指著卷子,語氣帶著明顯的欣賞和興奮,“你看他舉的這例:鄉間老嫗因貧竊鄰家雞雛,是杖責枷號以儆效尤,還是責子代為還錢償物,加以訓誡?若一味嚴懲,老嫗或死或殘,其子失親失教,反增怨懟,於鄉里何益?主張法理之中酌情寬宥,督促其子擔責化怨,此乃務本之舉!”
他眉飛色舞,彷彿遇到了難得的知音。在他看來,律法絕非僵死的條文,其最終目的應是“定分止爭,移風易俗”,冰冷的文字之下,是人情世故的溝壑。
盧凌風卻大搖其頭,臉色嚴肅,不容置疑地反駁:“蘇兄此言差矣!聖人云:‘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朝廷近年來多次修訂律法,力求周全嚴密,正是為了杜絕胥吏徇私、法外開恩之弊!‘法應容情’?此論大謬!倘若人人皆因‘情’而寬宥,律法之威嚴何在?綱紀豈不崩壞?今日容一偷雞之‘情’,他日或可容殺人越貨之‘情’!此例斷不可開!此卷立論偏頗,看似有理,實則是惑亂法度之言,斷不可取!”
他態度極其強硬,語氣斬釘截鐵,顯然認為“法不容情”是鐵律,不容絲毫動搖。他將卷子往蘇無名面前一推,指著上面的批語:“你看看,這判官批了‘言過其詞,立論偏頗’,我看都算客氣了!”
蘇無名也來了氣,迎上盧凌風的目光,毫不退讓:“盧參軍怎可如此武斷?法不容情?那當年狄公為相,明察秋毫,斷案無數。曾有柳州趙氏殺夫案,狄公深究其受盡虐待、走投無路之隱情,免其死罪,判令其子代為贖罪守孝,令地方宗老嚴懲其夫家暴行。此案震動朝野,既彰顯律法之公,又兼顧人倫之憫,非但未損法威,反而令人心歸服!此非‘法亦容情’之典範?難道狄公也錯了?”他搬出了盧凌風最敬重的狄仁傑,試圖撬動他的固執。
提到狄仁傑,盧凌風神色一凝,眼中閃過一絲猶豫,但隨即又被更深的固執取代:“狄公……那是狄公!其洞察入微,非常人可及!且時移世易,今法之周詳,遠勝當年。此子豈能與狄公相提並論?他鼓吹‘法應容情’,卻未劃清‘情’之邊界,更無狄公那般明辨是非曲首之能!此論過於理想化,流於空談,放之於實務,必生無窮流弊!”
兩人各執一詞,針鋒相對。蘇無名主張情與法應並重,靈活運用,以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最佳效果;盧凌風則堅信法必須嚴明公正,一絲不苟,否則就失去了作為社會根本準則的效力。他們從卷子本身,爭論到前朝舊例,再爭論到當今律法的精神,聲音不知不覺間越來越高亢,引得過路的胥吏紛紛側目。
這份卷子,如同一根尖銳的刺,精準地紮在了兩人對律法本質理解分歧的最深處。陽光明媚,庭院幽靜,但兩人之間的氣氛,卻如逐漸繃緊的弓弦,充滿了無聲的硝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