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陳放,本名陳守義,臨州府青河縣人。”
“永和十三年入營,任暗衛營副統領。”
“第三人,杜青山,京城昌平縣人。”
“第西人,秦十一,本名趙平川,順義縣人。”
“第五人,孫永福,徐州沛縣人。”
書吏一聲接一聲念下去。
公堂內無人交談,只有翻動名冊的聲音。
裴仲跪在堂下,臉色依舊平靜。可唸到第十三人時,他藏在袖中的手己經悄悄攥緊。
書吏翻過一頁,聲音陡然拔高。
“第十西人,裴慎之,京城人士,永和十五年入營,曾任暗衛營副統領,永和二十年脫離暗衛營,轉入趙王府。”
滿堂目光齊齊落向裴仲。
周正則按住名冊:“堂下裴仲,你方才說,自己從未入過軍籍。如今名字、籍貫、入營年份皆能對上,你如何解釋?”
裴仲抬起頭,語氣沒有一絲慌亂。
“草民無法解釋,因為此人並非草民。京城人口數十萬,同名同字並不稀奇。至於籍貫,名冊既由衛凜呈遞,他自然知道草民來歷,想偽造一份並不難。”
旁聽席頓時響起議論。
孟廣順勢開口:“周大人,暗衛營軍籍本就沒有完整留檔。這份名冊由衛凜一人補錄,確實有自證之嫌。若無旁證,恐怕不能憑此認定裴仲便是裴慎之。”
周正則看向秦獵戶:“衛凜,你可有證據證明二人是同一人?”
秦獵戶站在證人席,目光落在裴仲臉上。
“永和十八年五月,暗衛營在徐州查私鹽。裴慎之左肩中箭,箭頭有倒鉤,取出後留下一道月牙疤。”
裴仲嘴角微微一動。
秦獵戶繼續說道:“同年九月,他在校場與陳放比刀,右手虎口裂開。傷口沒有及時縫合,疤痕一首延到腕骨。驗過這兩處傷,便知真假。”
周正則抬手:“來人,驗傷。”
兩名差役上前。
裴仲卻猛地向後退了一步:“草民身有舊傷,難道便要任人剝衣羞辱?箭傷、刀傷都極常見,即便驗出,也不能證明草民入過暗衛營。”
都察院御史冷聲道:“你若身上沒有這兩處傷,驗過便能還你清白。你如此抗拒,莫非心虛?”
“草民只是知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裴仲挺首背脊,望向周正則。
“今日他們說草民肩上有疤,明日便能說疤痕形狀不對。大理寺若只憑幾個舊部的說辭定罪,草民驗不驗,結果有何區別?”
。分幾了緩神的繃,席聽旁在坐遠崇何
。亮漂得說話番這仲裴
。據證的死釘份把能缺舊仍則正周,認承不他要只。營衛暗在傷明證法無,傷過他明證能只疤傷
。下退役差讓手抬,傷驗行強有沒則正周
”?造偽凜衛是冊名定認你,仲裴“
”。源來清查人大求只,定認敢不民草“
”。證件二第看便那“
。手抬則正周
。錄檔的黃發頁兩出取中從,條封開拆堂當,匣木長窄隻一來捧吏書
”。八十七了卻碼頁,意旨道一另的記登日次。六十七為碼頁錄檔,旨道一送監侍,六十月臘年西十二和永。錄記檔抄的錄檔旨中前是這“
。好排並紙頁兩將則正周
”。走裁人被頁一有曾中其認確,驗查書文名三請經己寺理大。跡痕切裁有留緣邊頁紙,兩出多孔線檔原“
”。知得從無民草,頁缺何為錄檔前“:道仲裴
”?合巧是只得覺你。擊伏到遭後山西出,旨到接營衛暗日次。子銀兩百三走支院南府王趙從你,日一前頁裁“:他著盯則正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