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光破礪:美思康宸創業浮沉錄》第607章 鄧瑾兮決定發律師函,對方置之不理(1)

作者:喜歡青槐的大魏·4小時前

607. 鄧瑾兮決定發律師函,對方置之不理

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

鄧瑾兮坐在辦公室裡,面前擺著兩份檔案。一份是蘇蔓的檢測報告,另一份是張啟明整理的仿品侵權證據——包裝對比圖、文案對比表、電商平臺銷售連結、以及對方公司註冊資訊。她翻來覆去看了三遍,然後拿起電話,打給了一個人。

劉明遠,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專做智慧財產權案件。鄧瑾兮是在一次創業沙龍上認識他的,交換過名片,但從來沒聯絡過。電話響了三聲,接通了。

“劉律師,我是美思康宸的鄧瑾兮。之前在沙龍上見過。”

劉明遠的聲音很客氣:“鄧總,我記得。有什麼事?”

鄧瑾兮把情況簡要說了。仿品包裝高度相似,文案一字不差,成分表模糊但宣傳語首接抄襲,小作坊生產,多個平臺銷售,月銷量近千盒。劉明遠聽完,沉默了幾秒。

“鄧總,您發一份材料到我郵箱,我先看看。但根據您說的這些,包裝和文案確實構成侵權。尤其是文案,幾乎完全複製,這個勝算很大。”

鄧瑾兮問:“如果發律師函,對方會停止嗎?”

劉明遠笑了笑,那個笑聲裡帶著一種見多識廣的無奈。“這要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是正規公司,律師函管用。但根據您描述的小作坊……不好說。他們可能根本不在乎,換個名字換個店鋪繼續賣。但發律師函是第一步,是固定證據、表明態度的第一步。不發,他們覺得你好欺負。發了,至少讓他們知道你在維權。”

鄧瑾兮說:“那就發。”

下午兩點。劉明遠把律師函草稿發過來了。鄧瑾兮逐字逐句地看。

律師函措辭很正式:要求廣州康健貿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美思康宸智慧財產權產品的行為;刪除所有侵權宣傳文案;銷燬侵權包裝材料;賠償經濟損失。落款是律師事務所的印章和劉明遠的簽名。

鄧瑾兮看完,問趙磊:“你覺得呢?”

趙磊說:“發。不管有沒有用,至少讓他們知道,咱們不是軟柿子。”

蘇蔓站在門口,沒進來。她說:“發吧。就算他們不理,以後真要打官司,這份律師函也是證據。”

鄧瑾兮點了點頭,給劉明遠回了訊息:“發。寄快遞,要簽收的那種。留好回執。”

下午西點。律師函透過順豐寄出,地址是廣州康健貿易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白雲區某寫字樓。收件人寫的是法人代表陳志強。趙磊拍了快遞單的照片,存在手機裡。

十月三日,上午十點。

快遞顯示簽收。簽收人不是陳志強,是一個叫“前臺”的人。趙磊把物流截圖發給劉明遠,劉明遠說:“正常。很多公司註冊地址就是掛靠的,有人代收快遞。關鍵是對方有沒有回應。”

一天過去了。兩天過去了。三天過去了。沒有任何回應。

十月六日,下午兩點。趙磊開啟那個仿品的電商頁面,發現商品還在,文案沒改,包裝沒換,價格還是八十九。評論區還在更新,昨天有人評價“喝了兩天,沒什麼感覺”,今天有人問“這個和那個美思康宸有什麼區別”。

趙磊截圖發給鄧瑾兮,只發了截圖,什麼都沒說。鄧瑾兮看了很久,回覆了一個字:“嗯。”

十月七日,上午九點。劉明遠打來電話。

“鄧總,對方沒有回應。這種情況很常見。註冊地址是掛靠的,他們可能根本沒收到,或者收到了不在乎。下一步,可以考慮向電商平臺投訴,要求下架侵權商品。這個比打官司快,平臺通常會在七到十五個工作日內處理。”

鄧瑾兮問:“投訴的話,需要提供什麼?”

劉明遠說:“商標註冊證、版權登記證明、侵權對比說明。您這邊文案版權正在註冊,但包裝設計如果有原創性證明,也可以提交。另外,蘇蔓那份檢測報告很有用,可以證明對方產品與您產品存在實質性差異,存在混淆消費者的可能。”

鄧瑾兮說:“好。我讓張啟明準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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