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啟明帶到詢問室的是一本黑色皮面移交簿。
紙張從2013年記到2016年,編號、日期、接收部門一應俱全。2015年2月17日那一頁寫著:錄音裝置舊晶片一枚,來源為顧棲雲遺物,交家族辦公室技術檔案櫃,接收人欄蓋著“技術事務組”章。
沒有顧承嶠簽字,也沒有保險櫃編號。
程競把律所回執、公估借閱記錄和伺服器保險櫃領取單依次放到桌上:“三份材料都是你簽收。你把東西交給誰?”
趙啟明的律師要求先確認詢問性質。程競說明,他目前以證人和相關材料經辦人身份接受專項複核詢問,不是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推測,也有義務就依法調取的公司檔案說明去向。
“我交給技術事務組。”趙啟明說。
“具體經辦人。”
“時間太久,記不清。”
“技術事務組當時只有西個人。”
“那也不能讓我憑印象指一個。”
回答沒有給出名字,卻不算無理。程競換了方向:“為什麼消防清運清單和錄音機晶片由同一名財務、檔案協調人經手?”
“白塔併購後的檔案整合歸我協調。我不負責技術判斷,只負責把材料送到對應部門。”
“對應部門怎麼確定?”
“顧承嶠辦公室出任務單,技術組決定櫃位。”
“任務單呢?”
“電子系統遷移後沒有全部保留。”
詢問進行到第西十分鐘,專項組技術人員把一臺舊掃描器送進來。保險公估機構在倉庫裡找到另一份移交簿的縮微膠片,那是趙啟明每季度交給審計留存的電子列印版。
黑色簿冊同一行寫“技術檔案櫃”,電子列印版卻多了六個字:“嶠辦二號保險櫃”。
兩份記錄的字型、行距和前後編號一致,只有接收位置不同。技術人員初步判斷,黑色簿冊上的“技術檔案櫃”存在刮擦後重寫,紙纖維己送鑑定。
趙啟明看著放大的照片,臉上的血色慢慢退下去。
“誰改的?”程競問。
“我。”
律師立刻按住他的手臂,要求暫停。趙啟明搖頭:“是我改的,但不是為了毀證。”
“理由。”
“2016年家族辦公室做檔案合規檢查。顧承嶠的私人保險櫃不能出現在公司移交簿裡,否則所有放進去的家族遺物都會被認成公司檔案。我把位置改成技術檔案櫃,想統一口徑。”
“誰要求統一?”
“辦公室行政會上說的,沒有書面指令。”
“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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