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8第二段音訊長七分十二秒,可辨內容不到兩分鐘。
背景鐘聲、護士站提示音和窗外救護車鳴笛確認錄音地點是顧棲雲住院樓層,時間在2014年12月2日二十三點西十七分。聲紋屬於顧棲雲,另一名男性聲音樣本不足。
雙人盲聽後的轉寫只有五句:
“第一次我讓交易過了。”
“第二次,他們不能再拿我的名字把【風險/東西】刪掉。”
“目錄要去監管,不是再回承嶠那裡。”
“0716己經被換過一次,0718不能交給趙。”
“如果明天我又改主意,按原始清單。”
每句之間都有大段噪聲。未知男性只清楚說過“來不及了”和“你先休息”。
顧承嶠的律師要求對“承嶠”進行語境鑑定:“可能是不要回顧承嶠辦公室,也可能是不要由他轉交。殘句不能證明她指控本人刪改。”
程競同意。專項組只記錄她表達不希望目錄再回顧承嶠處,不推斷此前是誰拿走。
趙啟明的律師則指出,0716整機在2014年12月仍由律所保管,所謂“被換過一次”與2015年2月晶片更換時間衝突。
鑑定人員重新檢查波形。“換過”也可能聽成“放過”,兩名轉寫員意見不一。該句被降為低可信,不進入事實摘要,只保留在待鑑定附錄。
一段更像答案的句子因此被拿掉。
顧硯川作為繼承人只能看相關摘要,不能聽原音。他問能否確認母親說“明天”。技術人員確認詞音清晰,卻不能證明她所指具體日期或行動。
“她原本約了12月4日見聞醫生。”遺產律師說,“錄音是2日夜裡,明天可能指3日,也可能只是口語。”
顧棲雲在3日去世。錄音不能證明她準備當日向監管舉報,只證明她表達過目錄應去監管,並擔心自己改變主意。
“為什麼擔心改主意?”顧明瀾問。
醫療專家解釋,可能是壓力、恐懼、家庭關係或身體狀態。沒有完整上下文,不能診斷她受到脅迫,也不能把猶豫當作行為能力不足。
顧明瀾申請聽原音,被拒。她這次沒有指責顧硯川,只要求公證映象永久保留,等將來法律允許時再由家屬決定。受託人同意把一份映象放入獨立遺產保管,不交任何一名受益人。
顧承嶠接受正式詢問。
“顧棲云為什麼不願目錄回你那裡?”程競問。
“不知道。我們在白塔處理上有分歧。她認為我太看重交易,我認為她一邊籤檔案一邊私自保留材料,增加公司風險。”
“你是否拿她名字刪除過風險?”
“沒有。第二版由她本人上傳,簽名真實。我沒有代簽。”
“是否要求趙啟明收回0716或0718?”
“0716作為公司相關遺物需要區分,趙啟明參與過。0718我在本次調查前不知道。”
“她死亡前一天,你見過她嗎?”
”。鐘分十二過見午下“
。己自是認確主嶠承顧,名姓有沒,”人一屬家“用使錄記客訪院醫。線間時開公在不前此面會次這
”?麼什了談“
”。了吵爭們我。去出送起一私族家和者患把免避,對核師律讓先勸我。管監錄目把要說“
”?止阻否是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