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成了前夫的最大債權人》第152章 股東會罷免(1)

作者:有人間·15天前

股東會採用現場與網路同步表決。

議案有三項:解除顧硯川晟川董事職務;由夏聞洲補選為獨立背景董事;授權風險委員會在預重整與公開競價期間監督管理層誠信。CEO職務己經停職,不需要股東會重複決定;曜川董事長由子公司董事會另行處理。

顧承嶠持有的11.6%信託代理票在顧硯川任免事項必須棄權。受託人提前向登記結算機構發出限制指令,系統會自動阻止其投票。

他個人持股可以投。

顧硯川也可以投自己的股份,法律意見認為不存在必須迴避;他選擇不參與本人罷免表決,只出席陳述。公司律師把自願不投寫入記錄,不能把它說成受託人己經剝奪其所有股東權利。

三家機構股東合計7.4%,加上其他機構和公眾股東,投票仍不確定。顧承嶠在會前兩日爭取到兩家長期基金支援,條件是不得取消聯濟資金、患者平臺和法院準備。

他全部接受。

顧硯川的陳述控制在十五分鐘。

他確認獨立報告,不爭論西十七頁是否重大,不用員工聯名和個人借款要求留任。他糾正顧承嶠宣傳材料裡的一處表述:2023年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收受私人利益或銷燬報告;停披露是為了融資和控制風險,仍屬自己的選擇。

“我反對用未證明的個人獲利擴大事實,也接受現有事實足以讓股東判斷我不再適合擔任董事。”他說。

一名小股東問:“既然接受,為什麼不提前辭職,省掉會議成本?”

“因為董事席位屬於股東決定。公司需要完整陳述、投票和記錄,不需要我用辭職替所有人制造一致。”

另一名股東問:“你是不是還想回來?”

“我不知道以後是否還會申請任何職業崗位。今天只處理現在的董事資格。”

顧承嶠隨後陳述。他強調顧硯川重大遺漏使公司承擔融資追索、供應商收緊和驗證遲延,管理層誠信己影響現金。也承認自己2023年知道敬原退出、同意維持交割進度,相關責任接受調查。

“你為什麼有資格推動罷免?”股東問。

“我沒有替股東決定。我的代理票棄權,個人票公開,其他股東根據事實投。”

“你會不會藉機把曜川賣給瀾科?”

“公開競價和法院監督繼續。瀾科沒有排他權,我涉及的議題按規則迴避。”

這不是道德勝利,卻是可執行承諾。

員工委員會、患者代表和聯濟分別陳述。陳靜不支援任何個人聯名作為任職依據,只要求交接與崗位規則持續;周聞嘉要求罷免不影響調查和患者機制;聯濟確認新管理層安排符合資金協議。

姜既白沒有出席。她己失去澄岸協調資格,也不是股東。媒體仍把鏡頭對準空著的債權人席,彷彿她必須在前夫被罷免時出現才能完成故事。

謝衡坐在那裡,只說明澄岸不投股東票。

下午三點,投票關閉。

登記機構先核驗受限代理票。顧承嶠嘗試提交的整籃普通事項指令中包含任免議案,系統自動拆分,其他風險委員會授權票有效,顧硯川任免部分記為棄權。受託人、公司律師和股東代表共同確認,沒有把整籃票全部作廢。

網路投票還出現一筆超過閾值的異常集中登入。技術核驗發現是同一證券服務商為多家小股東提供代理,不構成重複投票。表決延後十八分鐘公佈,避免用速度換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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