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他拿著藥鋪新蓋的收錢戳回館。一角五分從舊債里扣去,欠數改成一元八角一分;藥鋪沒有給整包新藥,只准朱素秋取兩日量,另在紙背寫“再賒須見月錢”。
藥鋪夥計還把兩日藥分成四小包,每包的紙都從舊賬頁上裁下。朱素秋怕舊字沾水看不清服法,請夥計另寫早晚各一包,夥計卻只在第一包畫了朝陽,第三包畫了半輪月。朱伯倫出門前把四包依次編號,第二包與第四包各補一個同字,免得阿滿照圖把兩包沒有畫的留到最後。
欠單上的新數是藥鋪掌櫃親自改的,一元九角六分颳去一角五分,本該剩一元八角一分。夥計先口算成一元七角一分,朱素秋把十五枚銅元重新排開,請他當櫃重算。少算的一角若留在紙上,聽來對朱家有利,下一回掌櫃翻總賬卻會說他們動過欠單。那一角被補回去,夥計在改數旁也留下姓名。
梁校對已經拆開廣告紙套。朱伯倫將兩份他報樣張的來路補進領稿簿,來源欄只寫“藥號所發中文底樣”,沒有寫北埠商報、海津晚報兩家核證。核證費欄蓋了“無”,旁邊註明藥號不候外電回證。
經辦人看見來源只有一處,問朱伯倫:“兩家報紙都在,怎麼還算一處?”
朱伯倫回答經辦人:“兩家收的是同一底樣,瓶口缺線和地址錯字都一樣。把印過兩次寫成核過兩次,會多算一份並不存在的憑據。”
經辦人沒與他爭,把廣告契紙的三元六角餘款翻到桌面。領稿簿的來源欄縮成一處,契紙上的餘款仍佔滿原先那一格。
廣告收支頁後還壓著另兩件小廣告。一件是眼藥,買四分之一頁;一件是煤棧招牌,只要八分之一頁。經辦人拿尺量過,即使把兩件都移到藥瓶版面,也填不滿半頁,餘下的白處仍要印書館目錄。兩件餘款加起來七角,比藥號一元二角定銀還少。
嚴董事讓他把可補版面寫在退訂備選裡,沒有將小廣告提前挪走。眼藥約定後日見報,煤棧的木刻還沒送到,若為堵今日空白把它們壓進來,下一版又會缺兩塊。經辦人把尺橫在整頁邊上,空出來的地方足夠再放三個煤棧招牌。
朱伯倫重寫折中稿,將“據藥號來稿”壓成小字,塞在療效句上方。梁校對讀完,問他:“這六個字放在上面,買藥的人會不會仍只記下面‘可治肺癆’?”
朱伯倫用尺量小字的寬度,回答梁校對:“至少指定文句有出處。藥號用印也能對上。”
梁校對又問:“出處能證明話由誰說,能不能證明藥能治?”
朱伯倫沒有把尺移開。他說:“藥號不肯等海外回電,原廠也未必會答。眼下能落紙的只有委託來源。”
秦瑞元到館時,先用指腹擦了擦小字。他只擦掉一點未乾的鉛灰,六個字仍在。
藥號經辦人秦瑞元對朱伯倫說:“藥號的名號就在瓶上,紅印也在頁尾。你把‘據來稿’頂在療效前,買藥的人會當書館特意不認這句話。若貴館只肯這樣排,請嚴先生把定銀退給我。”
朱伯倫提出將小字移到頁尾,與藥號地址排在一起。秦瑞元仍不同意,頁尾可以寫經銷處、服法和紅戳,不能另添一句讓人起疑的話。他從懷裡拿出一張取樣聯,請嚴董事在巳初前給舊譯淨樣,超過鐘點便在退訂欄用印。
嚴董事把三份紙分開放下。僱約在左,領稿簿居中,廣告契紙在右。嚴董事沒有碰朱伯倫帶來的藥鋪欠單,只請經辦人把書館若退訂要付的版工與返還定銀抄到契紙背面。
巳初將近,藥號的夥計抱來一隻薄木匣。匣子長寬正好容下一張整頁銅版,蓋上貼著藥號取樣籤,背面另寫退訂二字。夥計把空匣放在門邊,自己蹲在走廊等,不進來聽譯稿。
宋領班端著兩隻字盤下樓,將封條放在朱伯倫面前。他問得很實在:“朱先生,木匣已經來了。舊盤半個時辰能出淨樣,新盤還要抬瓶圖。今日上哪一盤?”
朱伯倫把藥鋪欠單塞進僱約底下,紙角仍露出一元八角一分。他沒有拆封,巳初的鐘先在走廊裡響了第一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