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律師建議先促成退貨,再討論星辰責任。
律師函按頁收費,顧律師卻先讓他們給商家一次書面整改機會。馬飛把通知傳真兩遍,第二遍附上原稽核快照和新頁面差異,確保對方不能說不知道改了哪句話。傳真回執兩張都釘進工單。
馬飛給配件商發出通知:恢復稽核版本、接受使用者退貨並承擔郵費,否則終止合作並在商業資訊記錄中標註撤下原因。
對方老闆打電話來罵了十分鐘。
電話開著擴音,五金店老闆在樓上都聽見了。他下來想替星辰罵回去,被蘇雨桐攔在門口。馬飛只重複合同條款、恢復期限和退費演算法,不跟著爭產品到底好不好。
“我付錢給你,不是讓你替顧客找我麻煩。”
“你付的是按稽核內容展示的錢。”
“頁面是我的,我想怎麼改怎麼改。”
“那星辰也可以決定不再連結。”
“你們這種公司早晚餓死。”
合作終止。
星辰退回剩餘十一天廣告費,又從已經獲得的展示收入中拿出二百元,補貼使用者郵寄和檢測成本。配件商最終在顧律師發出正式函件後接受退貨。
馮實驗員把裝置寄回去後,商家先扣了所謂拆封費。顧律師又引用合同裡沒有此項的事實,對方才補足。退款到賬那天,馮發來一張銀行回單,說二百元檢測補貼只用了八十六,剩下的可以退。
馬飛讓他保留往返交通和電話成本,仍多出四十七元。雙方最後約定把四十七元轉成下一次高校測試的郵寄費,單獨開具收據,不悄悄並回廣告收入。
二百元不多。
對現金緊張的星辰卻不是象徵。
它等於承認:清楚標識商業資訊,並不能免除所有責任。
團隊覆盤時,周成把責任歸為“客戶擅自修改頁面”。
馬飛在後面加了一條:
“星辰未建立變更監控。”
如果只寫前一條,下一次他們仍會把稽核當成一次性動作。
新規則要求商業頁面保留稽核快照,每日檢查內容摘要;發生變化自動暫停,重新稽核後才能恢復。廣告旁邊增加一句:
“商業資訊由出資方提供,星辰核驗來源與展示規則,不對全部產品效能作保證。”
蘇雨桐看完說:“這句話不能比廣告本身小到看不見。”
字型最終與正文相同。
商業資訊恢復稽核前,周成拿新頁面給五金店老闆、兩名學生和陳維明分別看,問他們認為星辰核實了什麼。四人的答案仍不一致。蘇雨桐把說明改了三次,直到所有人都能說出“核了來源和展示記錄,沒有替每條線路測效能”。
夜裡,馬飛把終止合同、退款憑證和馮實驗員的回單鎖進鐵櫃。廣告收入賬上少了二百元,工單XC-0049旁多出三個日期:投訴、暫停、使用者收到退款。
周成關機前又檢查一次客戶頁面摘要。頁面仍在,宣傳語也仍是“全部線路”,只是星辰的結果頁不再連結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