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愣了一下,接過來,塞進耳朵裡。
然後他聽見了自己。是他以前在琴行裡,用那臺Walkman錄的那一版。聲音有點糊,節奏不穩,中間還彈錯了一下,他“嘖”了一聲,又重新來過。那是很久以前的他,在還沒學會把歌藏起來之前,唱得很用力,很難聽,很真。
“你那時候,比現在大聲。”泡芙說。
男孩摘下耳機,笑了。
是那種很輕的、帶著一點不好意思的笑。他站起來,把琴盒上的硬幣收進口袋,把那片葉子也撿起來,夾進琴盒的夾層裡。
“今晚酒吧有個場子。”他說,“他們說要上我的歌。條件是唱一首他們選的。”
“唱什麼?”
“一首很俗的歌。”他說,“但我己經唱了很多年俗歌了。”
他頓了頓:“今晚我想唱我那首。”
他背起吉他,走了兩步,又回頭。路燈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長。
“那臺Walkman,你留著吧。”他說,“磁帶裡那首歌,其實還有後半段。我沒錄進去,因為還沒想好。”
“等你哪天想好了,”泡芙說,“可以來這兒再彈給我聽。”
男孩揮了揮手,走進地鐵口。臺階上只剩兩個人,和一塑膠袋沒喝完的啤酒。中年男人又拉開一罐,遞了一罐給泡芙。她接過來,沒喝,握在手心裡,涼的。
“他會唱嗎?”她問。
“會。”中年男人說,“他剛才彈那幾下,己經不像怕吵著誰的樣子了。”
夜裡十一點,泡芙去了那家酒吧。
地方不大,在一條舊街的二樓,招牌上的字掉了一半。她推門進去的時候,臺上正好空著,底下稀稀拉拉坐了幾桌人,有人聊天,有人看手機。
男孩上臺了。
他調了調話筒,沒說話。有人起鬨讓他唱那首俗歌,他笑了一下,沒接。他把吉他往懷裡一靠,低下頭,彈了一個和絃。
是那首歌。前半段,泡芙在耳機裡聽過一百遍的那個版本。
這一次他沒有再往回收。他唱得很大聲,聲音有點抖,像一個人站在空曠的操場上喊話,回聲一圈一圈蕩回來。他中間還是彈錯了一個音,像磁帶裡那樣。他停了一下,又接上,沒回頭。
臺下的人漸漸不聊了。
不是因為他唱得多好。是因為他唱得很用力,像這首歌是最後一遍,像再不說就來不及了。泡芙靠著吧檯站著,Walkman放在口袋裡,耳機線垂下來,隨著他唱的部分,一顫一顫。
他唱完了。
酒吧裡安靜了幾秒。有人稀稀拉拉地鼓了鼓掌,然後繼續喝酒。沒有女孩從門口跑進來,沒有誰被這首歌打動得流淚。他站了一會兒,說了聲“謝謝”,走下臺。
泡芙沒有走過去。
她看見他把吉他放進琴盒,在吧檯點了一杯最便宜的水,坐在角落一個人喝。他看起來有點累,但也有一點別的什麼——像一個人終於把憋了很久的話說出來了,不管聽的人是誰,他自己聽見了。
那晚泡芙回家,己經是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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