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偉鄭愣了一下。
林河繼續說:“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他頓了頓,盯著翁偉鄭的眼睛。
“陳金有帶人強拆我家房子,這是不法侵害。他手下十幾個人拿鋼管圍毆我,這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我出手制止,這叫正當防衛。您說我尋釁滋事,法律依據在哪裡?”
翁偉鄭的臉一陣紅一陣白。
他沒想到一個小鎮上的年輕律師,能把法律條文背得這麼熟。
“你……你少拿法律壓我!”翁偉鄭聲音提高了八度,“這裡我說了算!”
“法律說了算,不是您說了算。”林河靠在椅背上,“翁隊長,我再問您一個問題。陳金有強拆民房,這屬於什麼性質?”
翁偉鄭沒回答。
“故意毀壞財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林河自己回答,“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陳金有推了全村幾十間房子,這數額夠不夠大?”
審訊室裡安靜下來。
兩個年輕治安員對視一眼,誰都沒說話。
翁偉鄭深吸一口氣,把怒火壓下去。他坐回椅子上,翹起二郎腿,從煙盒裡抽出一根菸點上,吸了一口,吐出煙霧。
“林河,我勸你識相點。”他彈了彈菸灰,“這裡是望安鎮,不是海城。你一個外地來的律師,在這裡掀不起什麼浪。”
“所以呢?”
“所以老老實實認個錯,賠了醫藥費,關幾天就放你出去。”翁偉鄭把煙叼在嘴裡,“你要是不識相,那就別怪我不客氣。”
林河看著他:“怎麼個不客氣法?”
翁偉鄭把煙按滅在桌上,留下一個焦黑的印記。他站起來,走到門口,回頭看了林河一眼。
“年輕人,不知天高地厚。”
他拉開門,對外面喊了一聲:“進來四個人。”
走廊裡傳來腳步聲,四個治安員走進審訊室,把門口堵得嚴嚴實實。
每人手裡都拿著一根黑色橡膠警棍,在掌心一下一下敲著。
翁偉鄭關上門,轉過身看著林河。
“我再給你一次機會。認不認?”
林河看著他頭頂的罪惡值。
紅色。
很深很深的紅色。
雖然沒有達到死刑的標準,但也差不了多少了。這顏色說明他收的賄賂不少,辦過的冤案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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