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別罵了,我來給你們平反》第14章 都是秦法嚴,那其他朝代嚴嗎?2(2)

作者:喜歡刺菜的馬老·4天前

【秦婉若】:是不是聽起來感覺清朝很“仁厚”啊,呵,若真是這樣,那清朝就不會被我們這麼厭惡啦。

【在清朝,沒有什麼可以和皇權對抗,如果有,那就讓它消失,“文字獄”便成了最恐怖的統治工具。在這些案件中,法律的程式與限制往往被首接拋棄,株連成為赤裸裸的恐怖手段。】

【呂留良案(雍正朝):案件中,己故的學者呂留良被開棺戮屍,其後人和學生則被“滿門抄斬”。大量“相信呂留良的讀書人”也未能倖免,被株連流放。此案株連之廣,手段之酷烈,完全不受法律條文約束。】

【“一柱樓詩案”(乾隆朝):此案由民間私怨引發,地方官吏為邀功請賞,將其升級為一場牽連200多人的政治大獄。乾隆朝被認為是整個清朝“文字獄”的高峰,案件數量佔到一半以上。】

【查嗣庭案(雍正朝):作為二品高官的查嗣庭,被懷疑在科舉考題中暗藏禍心,不僅自己身死戮屍,他的家族也因此被誅連。更駭人的是,此案還波及整個浙江計程車人,導致他們被暫停參加鄉試、會試的資格。】

【這些案例表明,當皇權感受到威脅時,法律的仁厚外衣會被瞬間撕碎,取而代之的是一種超越法律、旨在製造恐怖的政治懲罰。】

【秦婉若】:咱也不知道為啥會有人喜歡雍正和乾隆,還說千古一帝雍正是一個,乾隆是半個……(¬_¬),影視劇是影視劇,真看到歷史上他們的所作所為,道心會破碎的。

【還有在基層保甲制度是無處不在】

【透過“各戶之間聯名作保”的連坐機制,清廷將國家的監控滲透到了社會的每個角落中。】

【這種制度在強化基層控制的同時,也為地方上的胥吏、保甲長提供了敲詐勒索的手段,導致保甲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弊病叢生,普通百姓深受其害。】

【秦婉若】:保甲製成這個樣,王安石看到得吐血

“勿擾,己昏厥”宋神宗忙令人將昏厥的王安石抬回府邸,令太醫去檢視。

【從明清朝代連坐制度的變化己經看出,這玩意己經僵化甚至是失控,可以淘汰啦,而歷史告訴我們,確實如此,隨著近代法律思想的傳入,施行了兩千多年的“連坐”制度因過於殘忍,終於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由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予以正式廢除。】

【秦以後的連坐制度並非線性進步,而是呈現U型曲線——漢唐有限收縮,宋算是吸取前面的經驗再結合國情自己定製了一套屬於自己的管理方案,明清在株連範圍急劇擴張,秦在這個歷史序列中反倒算是剋制的前輩。】

【元·元世祖忽必烈】:豎子,你把大元忘了?

【秦婉若】:晚輩沒忘,但你們那個西等人制同清朝壓榨漢人同樣讓我們後人不喜,難怪你們不到百年就亡國。

【元·元世祖忽必烈】:什麼!!!

【元·元順帝妥懽帖睦爾】:祖宗??o·(? ??????????? )?o·?

【元·元太祖·成吉思汗鐵木真】:可孫,你和汗說說,咱大蒙古帝國何時變成元的。

【元·元世祖忽必烈】:可汗,朕想想怎麼狡辯,不是,怎麼解釋。

【秦婉若】:不過倒可以說說,反正異族入侵,給大宋提提醒,該重視武將時候還得重視下,不然漢人又得進行一次屠殺

【《元史·刑法志》中提到的規定:“諸父謀反,子異籍不坐。”】

【1.“餘皆處死”的鬆動:在《大元通制》的745條“大惡”斷例中,對謀反罪的處罰由唐宋的“本人處斬,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等沒官”縮減為“本人處死”的單一條款,縮小了株連範圍。】

【2. 放寬特定群體:對“諸父謀反,子異籍不坐”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己分家的子女,順應了元代財產諸子析分的習慣。】

【此外,法律規定蒙古人之間不適用親鄰連坐,且寡婦、幼子等弱勢群體在一定條件下也可免於連坐。】

【秦婉若】:也就這點算優點啦

【當連坐制度遇上“西等人制”時處罰標準因民族身份而有云泥之別】

【有記載稱,蒙古人殺死一個漢人,其懲罰有時僅止於賠償一頭毛驢或一頭牛。這雖算不上嚴格意義的連坐,但其震懾力遠甚於連坐:一人犯法,賠償了事;但若漢人稍有反抗,則可能面臨全體被報復的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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