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婉若】:我一首有個疑問,秦朝有沒有苛捐雜稅,然而從關於秦朝資料裡確實沒有找到秦朝有苛捐雜稅的情況出現。
【秦婉若】:我們對“苛捐雜稅”的定義是臨時性、隨意性的攤派。
【秦婉若】:而秦朝的所有這些稅收,都有一個共同點:“依法徵收”。無論是田裡的糧食、欄裡的牲口,還是山裡的羽毛,在《田律》《金布律》《倉律》裡都寫得明明白白。各級官吏只能按律收稅,不能隨意巧立名目。因而從制度設計上講,秦朝確實沒有“雜稅”。
【秦婉若】:正如法家思想所強調的:透過“法治”保障稅收體系的正常執行,將徵稅納入制度軌道而非統治者隨心所欲的盤剝。
【收稅?在後朝中最出名的莫過於名目稅啦,為什麼會這樣呢?】
【如果地方官想斂財,正稅不好動,發明新名目就行。史料記載:】
【五代“渠伊錢”:廬州刺史張崇去京城出差,百姓以為他不回來了,互相慶賀。他回來聽說後,立刻徵收 “渠伊錢” 。等他再次進京,百姓不敢說話了,只敢摸摸鬍鬚表示慶幸。他回來後又收了 “捋須錢” 。】
【明朝“絲絹冤案”:由於基層統計混亂,原本應由徽州府六縣均攤的“人丁絲絹”稅,竟讓歙縣一縣獨扛了200多年,是為“歙縣絲絹案”。】
【秦婉若】:晚輩在這裡整理了一些比較著名的名目稅,我們一起來欣賞下什麼叫做觸目驚心,人間地獄。
【漢初實行“三十稅一”,看起來很低,但各種雜稅非常多。】
【財產稅:貲算】
【徵收物件:擁有超過一定財產(如車輛、馬匹、房屋)的百姓,稅率:每萬錢家產繳納120錢(1.2%),問題就是官吏評估財產水分很大,經常故意高估】
【人頭稅:口賦 & 算賦】
【兒童稅:口賦:7-14歲兒童,最初每年20錢,漢武帝時期漲到23錢,3歲起徵】
【成人稅:算賦:15-56歲成人,每人每年120錢(約相當於一個成年人一個月的口糧)】
【秦婉若】:這是按人頭收的,窮人即使沒地也得交,逼得人賣兒賣女
【更賦(替代服役的錢)】
【是成年男子每年要服1個月徭役(“更卒”),如果不願去可以交300錢讓別人代去,這個稅就很有操作空間啦,因為地方官經常重複徵收:明明交了“更賦”,第二年又讓你去服役】
【“市租”(市場交易稅)、“算緡”(工商業稅)、“關稅”等雜賦】
【有記載漢武帝時期為了湊軍費,還徵過“馬口錢”(按馬匹數徵稅),連牛羊都要按頭數交稅】
【大一統時候尚且如此,那天下分裂更是恐怖】
【口算(曹魏時期):按戶徵收,每戶每年絹2匹、綿2斤。這就有問題啦,因為“戶”有大有小,孤寡老人也要交同樣多,太慘啦】
【橫調、橫賦、雜調(東晉南朝):這其實是一個對地方的統稱——不管什麼原因需要錢,首接向百姓攤派,“橫調”:橫著來的徵調,沒有固定名目; “雜調”:五斗米道起義時,官方為了湊軍糧,有的地方按人頭強徵“軍糧米”,有的地方按“牛頭”收“牛稅”】
【腳力錢、包袱錢(北魏):地方官去京城彙報工作時,官府向百姓攤派“差旅費”——你這輩子都未必見過那個官員,但他出差的錢要你出】
【秦婉若】:……我的母語就是無語=_=
【唐代以“租庸調變”著稱,看起來很美,但中後期雜稅暴增,快快快,李隆基上大分,這亂世啊有你一份功勞啊。】
【戶稅&地稅,最初只是“臨時”的,後來變成每年徵收,是按戶等徵收(上等戶多交,下等戶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