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時,陸家東廳亮起了三盞燈。
廳門沒有關。兩名族老坐在門內,桌子卻擺在門檻外,舊獵戶和看熱鬧的人都能站在廊下聽。裝暗賬的木匣先放上桌,公秤複稱記錄和陸天成帶來的對照頁分列兩旁,誰開口前都得先看見這些紙。
陸洪沒坐。他交了肉庫鑰匙,站在廊柱下,仍說夾層紙來路不明,公秤短肉也可能是幫工裝袋時犯錯。族老沒有讓他反覆說,只問整月正冊在哪。
陸洪答在北門驗貨房。
肉庫每日接北門獵物,確實會把主賬送去核驗。可初九到今日,肉庫已經停秤,整月賬本還留在北門,便顯得太巧。族老限他初十一辰時前交回,少一頁都另記。
先要定的不是罪,是今晚東西放在哪。
陸天成仍帶著東院空房單。他把夜間落鎖一項劃掉,改為證人可自願留宿;但他堅持暗賬不能再帶上街,三份證據都應交族老看管。
這一點陸野沒有反對。
文吏取來一隻新木匣。夾層原紙封在最下,公秤記錄與陸天成父戶對照頁各套一層油紙。匣蓋合攏後,第一道封由居中族老落印,第二道是稅房方印。
第三道空著。
廊下舊獵戶互看了一陣,推出空袖獵戶和那名初十足重的腰傷獵戶。一個代表短重戶,一個代表稱足也照實按印的人。兩人的指印並在第三道封紙上,誰以後說匣子曾私開,都要先解釋封紙怎麼重新長好。
腰傷獵戶按完印,特意問自己那袋既然稱足,是否還算證人。族老沒有把他劃掉。足重也是真結果,正因為三袋不是一色短重,他留在第三道封上才更有用。空袖獵戶聽完,只把殘臂往袖裡收了收,沒有反對。
木匣沒有直接抬進內院。文吏先在廊下把封號抄成三份,族老一份,稅房一份,舊獵戶代表一份。匣子隨後放進東廳側間的鐵櫃,鐵櫃門上又加一道長鎖。鑰匙不歸陸洪,也不歸陸野,由兩名族老分別保管鎖和櫃門封條。
證人不住東院。他們各回各家,初十一開始,每次兩戶同到東廳問話,進出時在廊下名冊按印。需要取舊籤或找鄰人,可以當日回去。新領且未拆封的肉仍可送冬市公秤,結果只追加到複稱記錄後,不在街上先喊定案。
問話次序也沒有按主支、旁支排,而是先問能拿出實物的,再問有木籤和鄰人見證的,最後才收只剩記憶的舊賬。每戶說完可在廊下聽文吏復讀,錯一個數便當場改。陸天成要求不許把未核口述傳到鎮南,舊獵戶代表則要求復讀時廳門不關,這兩條一起寫進處置單。
寫到這裡,坐在門內的族老先嫌麻煩。他把筆擱下,問每日哪來這麼多人守門。空袖獵戶在廊下舉了舉自己的斷袖,回了一句守不動便兩戶輪換。陸天成把輪換名字補到頁角,三方封匣這才沒有被劃掉。
這些條件逐條寫下,陸天成看完,沒有再把空房單推給陸野。
他想要的是證詞別散,陸野守的是人別被鎖。三道封和公開進出冊都不如把人留在院裡省事,卻能讓兩邊都少一層猜疑。
剩下的是族比。
報名冊被文吏抱來時,陸野名字旁的半圈還在。陸洪用銅鎮紙壓過的紙面留了一道淺痕,墨卻沒有被塗黑。
族老先問二斤稅認不認。
陸野認。
無印火兔罰稅八斤,護車與賣骨已經抵六斤,剩餘二斤限冬月十二前補清。這筆罰稅和肉庫短秤案來源不同,不能因為陸洪有問題便當它不存在。
陸天成看向陸野:“那就先補。”
廊下有人躁動。上午還說公倉可墊四斤半短肉,若撥出其中二斤給陸野,報名立刻能完。陸天成沒有再提交換證人,只是按最短的路解決名額。
陸野沒接。
那四斤半屬於公秤短重的兩戶,不屬於他。自家前年可能少的三斤還在審,也不能先從別人的補肉裡切二斤回來。
“不是同一筆賬。”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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