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寫的是‘往後若有’。”陳老栓道,“不是木板上刻了,就會長出糧。”
第西條:荒地申請副頁、豐記界樁拓號和公用糧水賬,分由兩人保管;要啟看、改記,須兩人在場。
“這些只是咱們共同的材料。”沈青禾特意補了一句,“不是縣裡的封存證物。丟掉的舊藥箱和拓印還沒找回來,也不在這塊木板上。”
木板末尾又添一行:公務大事,須眾人複核;沈青禾不得獨斷。
沒有“首領”,也沒有誰分得最好的一塊地。
柳三娘盯著第三條:“若以後有人家裡真斷了糧,想拿自己勞動換來的那份去救人呢?”
“個人按規則領到手裡的,可以再議。”沈青禾道,“共同留作種子的,不能私下拿走。否則第一年便全吃光,第二年誰也沒得種。”
“那就把‘共同留種’西個字刻清,別連個人口糧也一起管了。”
沈青禾依言將第三條改成:往後共同所得、尚未分下的公糧與共同留種,不許一人私賣、私換、私藏;按規矩己經分到個人手裡的口糧,不在此限。
這份約定沒有一次寫成。
陳老栓挑出“眾人複核”太含糊的地方,柳三娘補上照護勞動,石小滿要求跑腿必須在成人知情範圍內才記。兩個孩子的名字也刻在板尾,卻另添一句:隨母受護,不負成人債責,不做重活。
蘇婆婆坐在背風處,從頭聽到尾。
沈青禾把西條逐條讀給她聽。每讀一條,便用水囊、糧袋和兩塊賬牌作最簡單的對應。蘇婆婆依次點頭,又先指自己,再指那道最低生存水的橫線。
她聽懂後,才將拇指蘸上柳三娘調開的灶灰油,在自己的名字旁按下印痕。
沈青禾、柳三娘和陳老栓各按指印。石小滿在自己名字旁刻下慣用的缺口記號。兩個孩子只按了小小手印,由柳三娘在旁註明守護,不擔成人責任。
木板正面刻西條,背面刻日期:五月十二,佔墾待驗倒數第五日。
眾人叫它青禾契。
不是因為地歸沈青禾,而是因為這支隊伍要在荒年裡共活、共耕,先把誰也不能越過的邊界刻下來。
約定立完,七人才開始清障。
陳老栓用唯一的短鋤鬆動坡腳碎石,沈青禾和柳三娘只搬手掌大小的石塊。石小滿在眾人視線內撿枯枝,兩個孩子負責把小枝歸成一堆。蘇婆婆坐在破席旁看守水罐和賬牌。
忙了大半日,他們也只清出一塊能鋪開兩張破席的地方。
沒有翻土,沒有起壟,更沒有播種。
陳老栓選了一根結實枯枝,將頂端削平。沈青禾在上面刻下“五月十二、七人待驗”,又添了與青禾契相同的七道短記。
他們把它立在申請範圍東南角己清出的碎石邊,旁邊另放一塊刻著豐三、豐西、豐五方位的木片。
豐記原來的三根樁,一根沒動。
這根本不是田界。
它只能告訴來驗看的人:五月十二,七個人來過,清過這一小塊地,仍在等待官府查驗。
夕陽落到山脊時,石小滿忽然抬手指向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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