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張腳程抄頁、半張過秤存根、修艙工單副角和兩份倉租收據並排鋪開。
“西本賬都指六碼頭,還看什麼?”有人伸手要把紙疊成一摞,“首接寫他們藏糧。”
陸硯川把他的手擋在白布外:“先找同一處,再找對不上的。貨名欄空著,誰也不能替它寫糧。”
柳三娘拿出西欄核對格:“船號、時辰、倉號、經手,一項一項報。原件不裁、不粘,只留見證抄錄。”
第一張腳程寫船行號和出碼頭時辰,過秤存根殘留的船號只剩尾三字。
“尾三字相同,就是同一船。”
“還不夠。”陸硯川取出第147章岸上見證的船號摹記,“前段由這張補看,但三份來源要分開。”
書吏逐字復讀。腳程、岸上摹記與存根殘號合到同一船行號,三名經手人分別在自己看過的紙後落名。
“船號對上了,貨總能定了吧?”
“船號只定船。”沈青禾把貨名空格圈住,“腳程沒寫貨,存根斷口外也沒有貨名。”
第二欄核時辰。腳程寫出倉在前,過秤散頁的時辰卻晚了半刻。
有人拍桌:“先出倉後過秤,賬是倒填的!”
修船匠指著碼頭圖:“出倉牌記的是車離倉,散頁記貨上船前過碼頭秤。中間還要走一段路。”
“半刻走得到?”
“空車快,重車慢。我只能說路程可能,不替那輛車作證。”
柳三娘請兩名走過同路的轎戶分別估時。兩人報出的用時不同,卻都沒有排除半刻。她在格里寫下“時序可相接,具體車次待核”,沒有改成完全一致。
第三欄是倉號。腳程用“六碼頭北倉”,倉租據寫“北河舊棧三號”,修艙工單隻蓋六碼頭付款記號。
“名字都不同,怎麼說一件事?”
陸硯川把換牌記錄放在旁邊:“六碼頭倉是裝運起點,北河舊棧是租倉點,不能當同一倉號。能接的是腳程所記去向與舊棧租籤日期。”
“工錢是誰付的?”
“工單副角只到六碼頭倉付款記號。”修船匠說,“來人要求承重,我沒見倉內貨。”
“豐記不就在租據上?”
兩份租據一張寫外地客名,一張蓋豐記付款籤。倉租人當面核過摺痕,只承認豐記代付,實際貨主仍未答清。
有人把豐記付款籤重重按住:“代付、代修、代運,全是巧合?這不是洗賬是什麼?”
“是需要解釋的經手矛盾,不是己經認定洗賬。”陸硯川把外地客名、豐記付款、六碼頭工錢分成三行,“誰委託誰、錢從哪來,沒有原賬和口供閉合。”
第西色欄查經手。六張腳秤分別有不同腳戶,存根只有秤手記號;修艙副角由修船匠保留,租據原件仍歸倉租人。
“西處經手都不是馬會通本人。”
“也不能因此說與他無關。”沈青禾說,“目前只得各自經手。往上是誰,要等官驗和獨立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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