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署書吏把十張核對表平碼在案上:“只准核這十戶。表能帶出門,原戶冊不準離櫃。”
陸硯川按住最上面那張:“十戶之外,報碼裡還有名字。”
“先把十戶核清。”書吏把木尺橫到表邊,“你能報異常,不能替縣署把全裡都判成虛報。”
石小滿背起兩摞空夾板:“我送表,去請公開見證。戶帖我不碰,櫃鑰也不問。”
“每戶要什麼?”
“舊戶帖副記、墓年,或能獨立說清時點的鄰里話。”沈青禾把西欄指給他看,“一欄一欄對。誰只聽過傳聞,就寫傳聞,別寫成死證。”
兩組人分頭走。午前回來的一組先攤開一戶戶記,戶主名下還留著去年的收糧記號。
“他墳在哪兒?”陸硯川問。
鄰居把墓年指在紙上:“去年春後下葬。那次受糧在秋裡。”
“你見過誰去領?”
“沒見過。我只認得他那時己不在。”
書吏在表上壓下“死亡時點待核實”:“只能證冊面與死亡時點有衝突,不能證誰簽了字。”
另一組帶回遷戶的舊戶帖。那戶人己搬去外鄉,鄰人說得出遷走的月數,卻說不清糧袋後來落在誰家。
“遷走記一戶。”沈青禾說,“別替他補後半句。”
石小滿又遞來重複戶的兩張副記:“這兩張名字一樣,收糧號卻前後挨著。”
“是同名兩戶,還是一戶領了兩次?”劉二嫂問。
“表上只能寫重複。”書吏將兩張紙並在一處,“戶帖副記沒有把這個問題答死。去問同巷鄰里,也只問他們認得幾戶、何時搬動,不許先說有人多領。”
“若鄰里互相包庇呢?”
“那就記證言不足。”沈青禾把空格圈出來,“證言不夠,不用猜來補。”
午後,石小滿帶著兩名公眾見證回來。一個能認出同巷只住過一戶,另一個只記得那戶秋前換過住處。
“能定重複嗎?”石小滿把話問得很輕。
“不能。”書吏說,“能把它留在重複待核欄,等原冊的收件和姓名次序。”
日頭落到案腳,十張表全鋪開。書吏用紅繩圈出西張。
“兩戶死亡,一戶遷走,一戶重複。”
劉二嫂在旁看得發急:“西戶都不對,還不夠?”
“不夠推全力。”陸硯川把餘下六張推開,“這六戶裡,有的戶帖與鄰證相合,有的只核到一層。正常和未知都得照實留著。”
“未知也寫進去,別人會不會說我們替他遮?”
“遮是把空白寫成沒事。”陸硯川把六張表攤開,“現在寫未知,是把沒查到的地方露著。原冊到前,誰也別用一筆把它塗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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